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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学校招生对象

2022-10-07

简介

指符合进入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工读教育文件的规定,工读学校招生对象为两类:一类为“12周岁至17周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中学生。”这是工读学校主要的招生对象。另一类是 “那些被学校开除或自动退学、流浪在社会上的17周岁以下的青少年。”除上述范围的以外,一般不得招收为工读生。目前,有些地方的工读学校根据改革的精神,从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出发,招收一些屡犯校纪、但又不适宜马上或直接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半成年学生为“工读预备生。”工读预备生仍留在原校学习,由工读学校教师定期进行辅导、教育。期限一般为半年。经过工读预备生阶段的教育帮助,如真正改错,表现较好,即可宣布取消“工读预备生”名义,在原校或转学作为正常学生继续学业;达到毕业的,可照常予以毕业。如果经过“工读预备生”教育阶段,仍不思悔过,甚至继续违反校纪,达到违法或轻微犯罪程度者,可由“工读预备生”转为工读生,并履行规定手续,到工读学校学习。各地实践的结果,“工读预备生”经过辅导帮助后,绝大多数都向好的方向转化,受到原校和家长的欢迎。据此,我国工读教育专家认为,从改革观点看,“工读预备生”是工读学校招生对象在范围上的合理扩大,对于维护普通学校的教学秩序、及时教育挽救具有不良倾向的学生,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建议将来工读教育立法时,将“工读预备生” 问题确定下来。

拓展资料

工读学校学生  招生对象  FSO对象  OLE对象  VCL对象  Web对象  大对象  对象布局  对象池  对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