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亦称偶婚制家庭。由某种或长或短时期的成对配偶制形成的家庭形式。
特征 对偶家庭开始摆脱群婚状态。一个较固定的男子和一个较固定的女子共同生活;虽然存在着男子多妻和女子多夫的情况,但有主夫和主妻的区分。因此,子女不仅知其母,而且知其父。夫妻开始相互承担义务,并且对子女和家庭也承担义务。婚姻的缔结是由父母做主,因此还谈不上夫妻之爱。婚姻关系很不稳定,对偶双方发生了矛盾,可以根据一方的意愿解除关系;在对偶家庭发展的中后期,需经氏族亲属调解无效后才实行离婚,而且子女仍然归女方,双方都有重新结婚的自由。对偶家庭没有自己的家庭经济,经济生活分属于双方的母系家族。
产生 对偶家庭作为一种家庭制度,产生于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交替的时期,大部分是在蒙昧时代高级阶段,只有个别地方是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约在两万八千年前,标志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原始弓箭出现了。这时,一方面,自然选择在人类自身的生产上继续发挥着作用,同一氏族内不准结婚的禁例日益增多。另一方面,随着人口数量的进一步增长,尤其是人类智力水平的提高,产生了荣辱等道德观念,群婚成为妇女的沉重负担。妇女迫切要求保持贞操并求得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由此,普那路亚家庭必然演变为对偶家庭。
对偶家庭在北美易洛魁人和印第安人中,在非洲太平洋岛屿和亚洲等地都曾被广泛地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