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2022-10-08
宋代中央国家机构中负责刑案复核的机关。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为防刑部与大理寺推鞫不能尽职,遂于禁中设立监督机关,名审刑院,直属皇帝指挥。凡狱奏之事,均先送达审刑院,再由其转交大理寺审判,经刑部复核后,回复审刑院详议,最后由由中书省将议状送呈圣上决断,其实际是皇帝亲理词讼的御用机关。它的设立,使大理寺与刑部失去了对案件的判决权。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诏审刑院归刑部,该御用组织撤销。
“刑” 审刑司 省刑慎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