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人类婚姻关系的最初表现。人类对自身社会化发展的最基本形式就是婚姻。婚姻作为男女两性结合的最一般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婚姻的产生同个体婚姻毫无联系,它是在没有个体婚姻的情况下出现的。由乱婚经过群婚再发展到对偶婚、单偶婚,是人类男女两性结合不断演进的基本形式,其演进过程是同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同步的。
同任何动物一样,刚刚从动物中分化出来的原始人也有一定的生物需要或本能。满足这些需要或本能是人生存的必要条件。而食物、性交与自卫则是原始人首要的本能。食物本能随着原始人群的产生以及简陋工具的制造已经不同程度地被纳入到了一定的社会范围之内,即共同劳动、平均分配食物,等等。而性本能却仍然停留在社会调节的范围之外。在原始人那里,其成员的进化完全取决于自然选择的规律。带有某些动物特点的两性交媾可以在一个原始群中不受任何限制地进行。这种紊乱的性交关系即使是在上下两辈人之间也不受约束。由于性交关系处在非规范状态,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集体地结成夫妻关系,所以此时期是人类婚姻产生的初始阶段,被称为“乱婚”时期。受生物本能支配的“乱婚”持续了很长时间。
早期人类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同伙之间的自相残杀及血亲交配。同伙之间的残杀往往是同争夺雌性紧密相关的。当原始群中的性生活要求日趋强烈时,以致很难进行经济活动。同时,由于与同一个原始群中无节制地相互杂交的结果,也往往使出生率急剧下降和人种退化,甚至使很多妇女过早死亡。这说明,不受集体调节和监督的性本能行为,对于正在形成中的社会和人类来说,曾经是最严重的威胁。于是控制动物本能的性行为、禁止血亲交配就成了两性关系中最初的禁规。民族学家们记录下来的绝大多数禁忌中,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两性关系有关,而其中相当部分的内容,就是直接禁止性交关系的规定。如:狩猎和渔讯期间禁止两性关系的发生,等等。凡已产生了生产上的性禁忌的原始群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和巩固;而那些没有性禁忌的原始群则逐渐退化甚至夭亡。因而生产上的性禁忌由于社会生物学上的淘汰作用而得到了普遍的推行。另一方面,通过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增长,逐渐意识到两辈人之间性交对自身的不利影响因而禁止上下两代人之间通婚的规定也缓慢而又不可逆转地在整个社会逐渐实行起来。以后又排除了同辈血亲之间的交配,而发展到族外婚,由此性行为已被社会和集体所制约,社会和集体对群婚的限制不断增加,原始人之间相互杂交的范围越来越小。
随着人类在劳动过程中逐渐的进步,一个血缘家族往往由于人口的增加而分裂成几个族团。各族团之间除保持一定的经济联系外,也要求建立某种社会方面的联系。而男女通婚的行为,就是连结各族团之间关系的一种最好形式。最初,这种族外通婚只是在偶然的场合或时期进行;后来当人们看到,群与群之间的交配产生了生命力强、身体健康、繁殖力旺盛的后代时,集体内部对非性关系的规定就随之出现了。当集体成员间的性交关系被规范化以后,就使得每个原始群体内部的性本能行为得到了控制,同时又为群与群之间性本能行为的满足与实现创造了条件。血亲交配是原始群婚的低级阶段;亚血缘交配是原始群婚的高级阶段。两种婚姻形式盛行于原始社会的初期和中期阶段。
人类婚姻的产生,就是一个从有所不为到逐渐有所为的过程。原始人在婚姻的进程中付出了血的代价之后,方才知道这样的事不该做,那样的事该做,该怎么做。婚姻的产生与发展,就是人类自身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逐步从有所不为到有所为的过程,就是人类婚姻史不断充实、完善和规范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