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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的婚姻

2022-10-26

简介

阶级社会婚姻的最初的历史形态,适应于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关系状况。奴隶社会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阶级社会,其阶级对立也鲜明地表现在婚姻家庭领域。奴隶社会的婚姻形式上是一夫一妻制,然而奴隶主贵族实际上实行的却是一夫多妻制。买卖婚、掠夺婚、指配婚通行于整个社会。奴隶主贵族一方面通过女奴隶和妓女的存在,普遍享受着婚外性生活;另一方面,也公开实行多妻制。我国商、周时期是奴隶社会发展的盛世,统治者公开倡导和规定一夫多妻制婚姻。据《周礼·昏义》上记载,“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这样,天子就过着“妻妾成群”、“罗衣遍地”的一夫多妻制生活了。那些公、卿、士大夫拥有的妻妾数目虽然要少于天子,但“公侯之官,常置美女数百;卿士之家,每有侍妾数十”。奴隶主贵族把妻妾数目的多寡,看成是本人炫耀权势、财富的象征。

在奴隶社会里,女性奴隶被称为“妾”。“妾”字在古时写成女字上面有一个“辛”,“辛”是额上刻字的意思。就是在女奴隶的额头上刻上记号,以防她逃跑;“辛”字也表示屈膝、侍候主人之意。“妾”是属于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因此赏赐、赠送、交换、转让、买卖都可以毫无限制和约束。即使是在奴隶主家庭里,妻子也只不过是一个婢女的头领而已,其主要作用仍然是丈夫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工具。希腊堪称古代奴隶社会文明的支柱,然而在奴隶主贵族看来,合法的妻子是用来管家和生养孩子的;奴婢是用来满足性欲的;而娼妇则是愉快精神的玩偶。可见,歧视、贬低妇女是整个奴隶社会最普遍的观念和规范。奴隶作为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无权决定自己的婚姻。奴隶之间的婚配是由主子指婚而成。男女奴隶的婚配完全是为了给奴隶主贵族生产“会说话的工具”。对奴隶指婚、转卖、占有以及拆散其家庭,是奴隶主阶级的权力。奴隶和贵族之间不能通婚。残酷、苛刻的等级制婚姻是奴隶社会通行的婚姻家庭规范。

恩格斯指出:“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财富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1页。)伴随着人类第一个文明社会一起发展的,既有把人当作会说话的工具的奴隶制,也有男性对于女性公开的、全面的、彻底的专政。这种文明与野蛮、进步与倒退交错在一起的情况,就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婚姻发展的历史事实。

拓展资料

奴隶社会  婚姻财产  婚姻合同  婚姻立法  婚姻模式  婚姻设计  婚姻消费  婚姻自由  《婚姻条例》  婚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