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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道德

2022-10-25

简介

基督教道德渊源于基督教经典《新旧约全书》的神学伦理思想。用基督教语言说,基督教道德就是对上帝召唤的人的答复。从历史上看,基督教道德经历了以下六个时期:(1)初世纪使徒时代。这一时期是耶稣及其门徒弟子建教、传教,并逐步形成基督教教义和教会的时期;(2)四世纪初的护教和罗马帝国迫害时期。随着基督教的广泛传播,开始受到来自罗马帝国的统治者和帝国国教的迫害,然而,在长期残酷的迫害下,基督教得到持续发展;(3)帝国教会时期。四世纪末, 罗马帝国皇帝革拉克(Gratian) 和 狄 奥 多 西(Theodosius)将基督教定为国教,基督教成为官方教派;(4)中世纪教会时期。这一时期也是基督教全面盛行时期,其间,由于民族文化传统的差异和具体教义、教规等问题上的重大分歧,出现了1054年基督教东、西两派教会的分裂。东派教会自称为正教,因其教区在地中海东岸,故亦称“东正教”;西派教会目称为公教,亦称“罗马公教”。(5) 16世纪初的宗教改革运动,产生了“新教”(在中国,一般意义上的基督教通常就指“新教”)。(6)基督教道德在当代的新发展。
 也有人将全部基督教的历史发展分成五个时期,它们是:(1)初期基督教道德时代,这一时期提倡“跟随耶稣”,做正直、有爱心、坚定信仰的人;(2)教父时代,这一时期强调虔诚,相信上帝的恩惠和宽恕;(3)中古时代(700—1300),开始注重教皇、教士、教会对教徒的道德生活的决定性作用;(4)人文主义时代(1300—1800),在基督教内部,表现为对传统基督教道德的革新,即宗教改革运动;在基督教以外,表现为文艺复兴的思想和文化复兴以及对基督教的批判;(5)现代(1800至今),主要是基督教道德在现代社会的新发展。
 1.基督教道德的基本内容
 我们试从历史的分期和沿革中分析基督教道德的具体要求。
 首先是初期教会和教父时代的基督教道德生活和道德要求。基督教创始人耶稣吸收了希伯来人和犹太教的道德伦理训导,并在接受当时的习俗和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基督教早期道德要求。这一时期的道德规范集中表现为“十诫”,(《出埃及记》第20章第1节至17节)其中头四条诫命仅仅涉及宗教崇拜活动:不可侍奉别的神;不可造、拜偶像;不妄称主的名;当守安息日为圣日。从第五条诫命起,才规定了伦理本身的一些准则,贯穿于全部诫命的核心道德要求是爱的原则和道德内在性原则。《马可福音》说“要爱人如己”,并由此发展出“黄金律令”:象你应当希望别人对你那样去对待别人,爱的原则是通行的,但它又是以自身的主动性为前提去实现的,这就是道德内在性的具体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道德要求常常是以箴言、诫命的形式出现,如“你要爱你的敌人”,你现在要完全悔改”,“一切要以基督为中心”,“要爱你的近人”等,更多的表现为具体的道德规范要求,缺乏系统和深刻的理论阐述。此时全部道德规范的最终要求是作一个好的基督徒,要爱主、爱人。
 教父和中世纪时期基督教道德的基本特点是强调禁欲和苦修,作为道德品质,看重的是“纯洁”和“贞操”,不只是针对婚姻,也不只是要求女性一方,而是对所有信徒在所有事上都要求坚定意志,要绝对压制人的全部本能冲动,在圣洁人的心中,必须与一切欲望作终生斗争。注重教会和教皇、教士等教职人员对道德生活的干预和引导。中世纪基督教道德所发展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出现了关于悔罪的新教规。早期基督教对于犯有大罪者大多采取公开告罪的办法解除灵魂的负担,这时要求人们犯罪时只要向隐修士或忏悔神甫前老实地私下告明他所犯的一切罪并尽力实行对他规定的补赎,就可以了。告解包含三个要素:痛悔、告罪和补赎,根据较早的理解,上帝的宽赦以所有这三者为条件,因此只有补赎完成之后,才能得到赦免。如今则规定,在悔改开始时,就宣布赦罪,因此,犯罪已不是不可救药的了,这种规定也扩大应用到世俗教徒身上。这使基督教道德向世俗生活接近一步,并给人们希望之光。不仅如此,中世纪基督教还提出了“善功圣库”,认为圣库中储存着基督为世人赎罪的无限功德,还有圣母玛丽亚和圣徒们的大量功德,教会便依靠这善功库,交付信徒的罪债,使他们得到赦免,基督的死显示了上帝的爱,也激发了世人的爱,使他们成为上帝的儿女,从而直接抬高了教会在道德生活中的支配地位。与早期教会的内在性道德要求相对应,中世纪基督教教会更加强调律法,他们设想耶稣是立法者,道德要求是耶稣带领人们进行补赎的修行。
 近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出现,促使基督教内部发生变革,以德国神学教授马丁·路德为开端,继之法国神学家加尔文等的贡献,酿成了规模宏大的宗教改革运动。基督教官方也被迫对此做出反映,通过一系列会议和规定,对基督教进行内部改良。宗教改革运动的最初起因是围绕赦罪券而起的。当时的教皇优里乌斯二世主持罗马圣彼得大教堂的重建工作,于1500年发布诏书,允许对捐献该项工程经费的人,按圣年方式给予大赦及其他各种神恩。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指出赦免一切惩罚既不是教皇的本意,也不属于他的权力,教皇所能赦免的只是凭他的权限或教会法典所能定罪的部分。他注意到,赦罪券的出售将使人们热衷于那种虚假的得救保证,败坏教会名声,并且损害人们诚心悔改的纯洁动机。马丁·路德反对当时教会的告解制度,主张因信称义,灵魂得到拯救的人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这个“义”不在于本人自已的善行所积下的功德,而在于上帝的恩典和对上帝的笃诚信仰,称义是人性的一种真正改变,是由于分享了神的义,因此从罪人变成义人。马丁·路德认为,圣事是恩典的媒介,但不能把它当作分发各种实在的恩赐的手段,在一切圣事中,人所领受的是罪的赦免,但这种恩典的授予,不靠圣事的物质方面,而是靠圣事中所用的经言,因此,圣事的功效取决于领圣事者相信,他得到了福音中应许给他的赦免。马丁·路德的预言论和因信称义说奠定了新教的教义基础。注重教阶制度的法国神家学加尔文进一步宣传和解释了新教理论。他认为称义的不可分割的后果是成圣,基督使人成为义人,他也必然会使他成为圣洁的人,按照神的模式发展圣洁的品德,是上帝拯救人的目的。在加尔文之后,新教思想开始在欧洲大陆其它国家,如英国、瑞士等展开。在各地要求召开宗教会议纠正弊病和解决教义的争执的呼声下,由教皇主持召开了历时十八年之久(1545—1563)的特兰托会议,特兰托会议颁布的各种改革法令,几乎触及到教会生活的每一方面,改革了旧的教会,部分地承认了新教。它针对路德所说圣经是唯一权威的主张,规定圣经和不成文口传教义两者都具有权威性,都是基督教的真理和道德的来源和规范,教会应以同样的虔敬和恭顺加以接受和尊重;它阐明了成义的决议,认为称义不仅仅是罪的赦免,也是使人成为圣洁、使人的内心得到新生,因为自觉接受神的恩典和赏赐,就能使人从不义变为义,从仇敌变为朋友,有希望得到永生之福。在改革运动影响下,欧洲大陆到处呈现出极其活跃的宗教热忱,新的修道团体和宗教会所纷纷创立,其中许多致力于基督的工作,如在穷苦人中传教,办理慈善事业和教会事务,看护病人等。随着海外扩张和地理大发现的推进,开始出现大量的海外传教活动和传教士,不可否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仍然是出于忏悔、补赎、拯救的道德动机和虔信、宣教、博爱的宗教动机而远涉重洋的。
 经过17、18世纪的思想启蒙运动和19世纪的非理性主义、人本主义思潮的冲击,基督教道德不得不发生一些深刻变化以适应日益“觉醒”的人们和时代。特别是在本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基督教神学受到严重挑战,基督教道德不能再按古老的方式存在下去,它必须做出新的回答,基督教道德开始被赋予新形式和新内容。如弗莱彻(Josph-Fletcher)提出的“境遇伦理学”,认为基督教的伦理精神“爱”应当表达成具体的道德规范。基督教道德只给人们一个原则,那就是爱,但那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们必须在每一个实际境况中作出当下的道德选择,只要按照仁爱的要求,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甚至可以在必要时置原则于不顾。可以说,在现代,基督教道德已经日益趋近生活,直接回答有关现实生活的道德选择、道德行为和道德教育等问题,并逐渐变得宽松和自由,允许教徒做出与当时当地相符的道德判断,而不拘泥于僵死的原则。
 2.基督教重要派别的道德规范
 按基督教理论的自身发展,人们通常将基督教分成三大派别:东正教、罗马公教(在中国,又被称为天主教)和新教。东正教和天主教的分歧、对立产生于民族文化传统的差异,因此,在基本教义、教理上没有重大分岐,只是在具体教阶、教理等的规定有所不同,道德规范基本相近,但也有不同的侧重面。新教则是对代表传统基督教的东正教和天主教的反叛和变革,不仅在教义、教理上有新内容,在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上也有不同规定。
 东正教道德的基础是对上帝的信仰,东正教道德学家声称,宗教之外不可能有道德,因此东正教道德学说只是建立在信仰原罪、道成肉身、救赎和成圣等教义的基础上,“十诫”是东正教道德的基本内容,然而,旧约十诫只是禁令,历数人不应该做什么,但没有说明人应该做什么,没有正面肯定人的道德理想。新约除保留了旧约的禁令之外,又补充了一系列规范,这些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基督登山宝训中,做为基督肯定的道德理想,如它指出以下八种人是自福之人,包括虚心的人、哀恸的人、饥渴慕义的人、怜恤人的人、清心的人、使人和睦的人、为义受逼迫的人、爱自己的敌人并且不抗恶的人等。东正教神学家认为,道德律是神授的、永远不变的道德行为的普遍规则,自由地或自愿地遵守道德律即上帝加于人的义务,就是道德的行为,履行道德行为的生活是道德的人生。不过,东正教神学家所讲的“义务”、“良心”分别指神启的、外部的律法以及对这种律法的内心感受,因此,东正教道德主张在所有世人中良心和义务都是一样的,绝对的,其根源都是上帝。东正教道德把同一个人分成“形式上的人”和“人性的人”两个互相独立的部分。形式上的人的本质是肉体,人性的人的本质是灵魂;肉体的人没有自由,它只是无条件的服从;人性的人是灵魂在人身上创造的特殊人性,它受制于上帝,它是“上帝的形象”,为了成为有人性的人,人必须克服他身上的肉体性。东正教神学家认为,关于人生意义问题,只有宗教给予了肯定性回答,因为它向人们提供了来世的希望,所以,人世生活的意义不应该在现世生活中去寻找,而应在外世寻找,即追求死后的永福。在此问题上,东正教道德造成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现实悖论,由于它否认人间存在的意义,因此,并不看重参与现实、改造生活;由于它过分强调传统的圣经教义和进行服务上帝的修行,忽视了为社会和为世界的服务,对社会生活和人们的主动意识、劳动观念日益起到消极的阻抗作用。
 天主教道德较之东正教,在内容上更为广泛,它涉及到人的思言行为的整个道德生活以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家庭、社会、国家、宗教的关系和应享受的权利、应尽的义务等;在形式上也有更为系统和明确的规定,指出了原则论(讨论道德生活的普遍原则)、诫命论(基督指示给人的爱的道德)和圣事论(基督教会分施生命)等。天主教道德认为人生的目的是超性的,是实现死亡一复活一升天的逾越,是藉生前天主赋予的超性恩宠,是信仰、希望、敬爱天主的人生之旅。人在生活中具有自由意志,尽管它的最终根源是天主,但在具体行为中,人是可以思考、决定做出选择的,因此人必须对善恶功过负责,这与东正教的基督救赎、功德圣练制完全不同。天主教道德规定了善恶的现实标准:自由行为且合乎道德标准的,是善行;违背道德标准的,是恶行;与道德标准不合不背者,是中性行为。天主教道德还进一步指出,道德行为是自由行为和道德性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善恶的最后根据寓于人性中,这种人性体现了上帝的意志。天主教道德也提倡良心,不过他们认为良心与理智相关,只是各自的对象和功用有所不同:明辨是非真伪的能力,叫理智;辨别曲直善恶的能力,叫良心。但是,良心高于理智,它代表着天主为人申明他的圣旨,这叫“天主之声”,按良心办事,就必须遵守爱的诫命。天主教道德提出了“四枢德”,它们是行善的习惯,包括:智(行善之前必先判定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标准)、义(行善要合乎公平正义)、勇(行善之时,应当克服困难及障碍)和节(行善要适合中庸之道,避免过与不及)。天主教道德还提出了:罪过”的概念,认为违反天主的诫命,就是罪过,但是,构成有意罪过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违反天主的诫命,(2)明知,(3)故意。还存在七种犯罪根源,它们是骄傲、贪吝、迷色、忿怒、嫉妒、贪饕和懒惰等。
 新教代表了近代基督教内部的改革思潮,它们采取与中世纪教会不同的方法,强调对圣经和上帝的信仰和内心虔诚,在道德观念上也提出了许多新见解。他们拒绝把恩典作为由圣事传给的神秘奇迹的天主教概念,而代之以属于个人的和灵性的看法,即把恩典等同于因位而蒙受的上帝的赦罪之爱。新教道德具有宗教民主化平等主义色彩,它主张,在人们中间没有等级的差别,所有的人希望的根基是神圣的赦免,因此,人的努力是徒劳无功的,人若有善,总是神的赏赐,新教道德以消极的形式肯定了人在上帝面前的平等。新教道德否认传统基督教道德在宗教道德与世俗道德之间或划分的界线,它重视人们的工作、个人职业和人生的世俗责任,使宗教道德进入日常生活世界,用对待工作和个人世间职责的忠诚这样的新苦行主义取代旧的“超自然”苦行主义,给予人生一般职责以宗教意义,它向世俗世界引进一种新的道德动力,它用神圣内在性的教义代替了传统的二元论,用人性的主动性和自由代替了命定论;用社会的改革代替了保守主义。新教道德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新兴市民阶级的需要,鼓励了他们进取、坚忍、节俭、虔诚和自尊、成就感等品质,成为以后资本主义精神的一部分。
 3.基督教道德的重要代表人物
 奥勤利乌·奥古斯丁(354—430)是基督教教父哲学的重要代表,他是赋予西方基督教会以它自己的特点的人物。奥古斯丁受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坚信信仰的意志是上帝授予的,自从亚当堕落后,人对作任何善事都无能为力,甚至不能树立做善事的意志,人的拯救唯有完全依靠上帝才能办到。奥古斯丁否认人有自由意志,因为,上帝造亚当时,亚当是正直的,具有自由意志的,但是他滥用了他的自由意志,从而丧失了向往善的能力。诱惑的来源不是这美丽的世界而是人心,恶的行为源于恶的意志。凡出生到这世界上来的人,都蒙受了原罪的祸害,每一个人,当他达到道德行为当事人的年龄时,就会犯本罪,犯他必然要犯的罪,但这必然性不能为他开脱罪责,他仍应受到惩罚。只有靠上帝的救恩,人才能信仰基督,但救恩并不施加给一切人,只给予上帝所拣选的人,而这种拣选并不以被拣选者身上的任何东西作为前提条件。奥古斯丁在肯定希腊四主德的基础上,提出了基督教对个人品德的基本要求,他以热爱上帝、信仰上帝为德性的根本条件,认为信和爱的结合产生“望”,信爱望是世间一切道德的核心。他用神学理论改造希腊四主德,认为,智慧是以对上帝的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选择;勇敢是为所爱者上帝忍受一切;节制是为了对上帝的爱而清洁自守;正义是爱奉侍于上帝而守其节度。奥古斯丁强调来世生活的意义,认为现实的人生是一个旅程,其目的不在此世,但必须经过此世,而且要利用它以达到天父的家乡,幸福就在其中,最幸福的生活便是经常记得并且渴望旅程的终点,而以正直的理性处理世上的事。
 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是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和伦理学家。他受到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在道德领域,主张思辨价值重于应用。阿奎那把人的德性分为三种,即理智的德性、实践的德性和神性的德性。理智的德性是运用理智使真理思考达到完善的能力;实践的德性是意欲实行有德性的行为的能力;神性的德性是分享了神性,成为神圣的本性的享有者的能力,其中,理智的德性高于实践的德性,二者又都从属于神性的德性,才能趋于完善,获得幸福。三种德性共同体现了审慎、公正、节制和刚毅的道德品质。阿奎那并不把德性仅仅看作是内在的,主张德性是在后天的生活中不断培养的结果,是习惯所致。他认为,人有善良意志,尽管不是最终的至善,但它还是有助于造成或引起人类的善及其力量,使人自由地接受或趋向各种特殊的善。阿奎那强调世俗道德的重要,他赞成人们之间的友谊,认为友谊是促进和保障德性的必要条件;一夫一妻制是公平的,夫妻必须承担相互的义务,夫妻不能离异;公共生活是个体生活的前提,公共利益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
 马丁·路德1517年发表的《九十五条论纲》掀起了宗教改革运动。路德是德国神学教授,他反对当时的基督教教义、教礼,认为它们有违于《圣经》本意和基督精神,他反对当时教会的腐败,为此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他的理论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基督教内部的变革;间接后果是唤起了广大民众的觉悟,引发了农民起义。在道德观上,路德认为,信徒的一生应当是发自内心的悔罪,一个基督徒,凡已为自己的罪诚心感到内疚的,他的罪已完全得到赦免,即使没有赦罪券也一样。赦免一切惩罚既不是教皇的本意,也不属于他的权力,神的仁慈比教皇的赦罪证价价值高得多。他担心出售赦罪券将使人们热衷于虚假的得救保证,败坏教会名声,腐蚀人们弃恶从善的纯洁动机。路德认为,义务、功过(包括善功)和报酬属于津法的体系,是基督所命令和要求的一切,不是人力所为的。路德坚持圣事是恩典的媒介,但不能把它当作分发各种实在的恩赐的手段。圣事的功效取决于领圣事者相信他得到了福音中应许给他的赦免。
 蒂利希(1886—1965)是当代存在主义神学家。蒂利希认为宗教是人的精神生活的一个方面,是掩盖在日常生活和世俗工作之深层的精神要求。蒂利希指出,自从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人们日益变成技术和机器的附庸,上帝被消除出去,人忘了自己的起源、本质和目的,使上帝徒有虚名,人则变成无数对象中的对象。“原罪”在现代社会表现为异化,人们相互间隔离了、外化了,产生了焦虑和烦恼,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要把人生意义的焦虑感变成敢于我行我素的勇气,面对焦虑拿出存在的勇气来,肯定自己。蒂利希还提出了终极道德原则,“爱”,他的“爱”是指同分离者重新结合的愿望。爱在生活中表现为仁爱的行为和创造性的意义,要求人们“聆听”爱的呼唤,要宽恕他人,要“给予”,甚至在必要的场合作出可能的自我牺牲。
 4.基督教道德的特点
 首先,基督教道德具有双重性,在早期基督教道德中,表现为肯定的道德观和否定的道德观。所谓肯定的道德观就是强调以正直的态度跟随耶稣,信从上帝,实现对天主、对教友的爱以至到普爱、博爱。所谓否定的道德观就是把善功归于天父和人子,承认人生而有罪,在上帝引导下不断看清基督的本义,要忍耐、克己、牺牲。在中世纪,这种双重道德表现为宗教道德和世俗道德的对立:一方面是服务上帝的禁欲、苦行和隐修;另一方面是听命教会,服从教皇,诚恳、坚忍、勇敢、节俭,宗教道德支配世俗道德。在近代和现代,基督教双重道德采取了不同形式,却仍然保持了双重道德的内容。新教强调预定论和赎罪救赎正是为了说明现世奋斗的最终目的和意义之所在。现代各种形式的基督教派别和理论仍然承认只有在上帝那里才能找到完善和崇高,只有趋向上帝的生活才是人性复归、人格健全的前提,显然,它们都无一例外地显示了宗教道德与世俗道德的差异和对立。
 其次,基督教道德强调自然道德律,即把道德看作上帝意志的体现,是上帝赋予人的能力和德性。认为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来自于理性本身的要求,从善是人的本性,而这种本性又是符合上帝创造人的旨意和上帝意欲人成为的形态。自然道德律具有自然律的普遍性和律法规定的绝对性,是基督精神向人的展示。
 第三,基督教道德十分重视虚意、恕人、尽义、圣洁等道德品质,并用神学伦理学进行解释。虚意是以基督的心为心,要求信徒效法基督看待自己,只有虚意才能理解上帝的启示,上帝对人的赦免体现了最宽大的仁慈,人与人之间也应彼此饶恕,以达到和好而同归上帝;尽己之本分,力尽自身的诸种义务,就是尽义;脱离私欲,努力改换心志成为新人,照上帝的形象重塑自己就应成为圣洁。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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