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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因双化统一论

2022-10-13

简介

关于个体与社会互动关系的一种犯罪原因理论。旨在阐明犯罪形成、产生于具体人的机制。恩格斯曾指出,相互作用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终极原因。双因指的是内因和外因,双化就是内因外化和外因内化,把相互作用的内在形成机制与外在表现轨迹统一起来认识,才能在罪因研究中进入一个新的高度。双因双化统一论的研究方法论是建立在社会机制分析理论的基础之上的,社会机制论认为,阐明事物的生成与发展机制才能对事物进行本质的说明,而机制是事物在运动中其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有一定向度的、相互衔接的律动作用联系,或者简述为连动作用联系。当婴儿诞生后,其基本需要与欲求是相同的,但不等于其全部内因相同,不然,无法解释其体格、相貌、心智、对外界刺激的反应等等的不同,尤其是孪生子在相同的家庭诞生,尔后又在几乎相同的环境(包括邻里、学校、社区中生长、受教育等)条件下不同性格的发展,更无法解释为什么有的学生遵纪守法,有的却去犯罪? 因此,外因内化的最初状态也都有其内因上的差异,其后在青少年生长过程中,差异日益显露,从任何一个年龄段作横向比较都会看出内因的不同,这就是内因论者的主要依据。同时,研究者的学科渊源也很有影响,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研究容易从这方面考虑。从另一方面看,当接受社会化的时候,内因差异表现并不明显,看起来是天真的孩子,人们更多看到的是不同阶级、阶层、学校、社区、单位等外部条件的作用,其社会化程度均有所不同,乃至他们的表现各不相同,有的达到越轨的程度,形成了各种侧重外因的罪因论。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研究容易从这方面着眼。尤其是社会大变革时期,强大的负文化包围着青少年,社会化规范紊乱,更增加了外因论的份量,因而忽视深层内因方面及其双化作用。实际上青少年在其成长过程中受到家庭、游戏团体、亲戚、邻里、学习班级等小环境和社区、社会大环境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等各种刺激,对这种刺激作出反应,潜移默化,内化为其性格、品质、人格、思想意识,同时在其内化过程中,又将其已内化的东西外化,以其言行去影响周围的人,得到环境的反馈。这种内化与外化是一个连续不断的互动、发展、变化的过程。犯罪形成机制便是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因素的连动作用联系。犯罪主体的内因是外因不断内化的结果,其犯罪行为是它内因不断外化的结果。双化的过程表现为犯罪形成的轨迹,双因的连动作用联系就是犯罪形成的机制。把二者统一起来认识犯罪,这便是双因双化统一论。目前我国对犯罪原因的探讨,其实质是对犯罪形成机制的探讨,虽然没有人只执一端强调外因是唯一的,但过份强调环境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认为大环境不改变,想控制犯罪的持续增长是不可能的,因此也就是无所作为的;或者说同样环境,别人不犯罪,唯某人犯罪,便称某人有劣根性,只有狠狠打击才行,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内因、外因各有所偏重的罪因论对实践的不利影响,由此明显看出双因双化统一论所阐述的原理还没有被人所察识。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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