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西晋的土地、田租和赋税制度。魏晋之际,由于豪强大族对土地的兼并,屯田制逐渐受到破坏。晋武帝即位后,下令罢屯田官。太康元年(208),颁行占田制,规定男子可以占田70亩,女子30亩,丁男课田50亩,丁女课田20亩,次丁男课田25亩。所课之田在占田额数之内。西晋颁布占田制旨在加强对农民的控制,防止他们继续脱籍逃亡,便于封建国家对他们的剥削。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豪强地主肆意兼并土地,起到了鼓励垦荒和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占田所规定的数量只是农民应有土地数量的一个假定指标,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占田不足的现象是很突出的。而课田数则是农民必须交纳田租的田亩数,每年每50亩租4斛。另外,户调制规定,丁男为户主者,每年交绢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男为户主者,交丁男为户主的一半,边远郡县交三分之二,最远者交三分之一,少数民族交“賨布”1匹,远者1丈。西晋的土地租赋制度是沿袭曹魏而来,但剥削程度明显重于曹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