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指1983年5月5日,卓长仁、姜洪军、高东萍、王艳大、吴云飞、安健伟等六人,劫持中国民航客机的案件。又称之为“5·5劫机案”。这是中国大陆民航史上发生的第一起劫客机的案件。卓长仁,原系辽宁省物资设备公司车辆计划员;姜洪军,原系沈阳体育学院保卫处保卫人员;高东萍,女,原系辽宁省物资局机电公司统计员。1983年5月5日,卓、姜、高等6名犯罪分子,不顾乘客生命财产和客机的安全,丧心病狂地从沈阳劫持中国民航三叉戟296号班机,开枪打伤领航员王培富和通讯员王永昌,逼使客机在韩国春川机场迫降。经中国政府与韩国政府交涉后,中国民航总局局长沈图率民航工作组前往汉城处理296号班机被劫持事宜。经双方磋商,296号班机上的87名乘客和8名机组人员回到上海,被劫持的飞机亦归还给我国,但韩国方面拒绝将卓长仁等6名劫机罪犯交还中方处理。迫于多方面的因素,韩国当局对卓长仁等严重违反国际条约的劫机犯罪行为亦不能不做出反应。韩国汉城地方检察院于5月24日依据国际公法将劫机犯卓长仁、姜洪军、高东萍等6人予以逮捕。汉城司法机关亦以劫持航空器罪分别判处卓长仁等6犯有期徒刑。卓长仁等6犯在狱中服刑一年后,在台湾“外交部” 的 “协调”下,于1984年8月以所谓“投奔自由”的“反共义士”身分被接往台湾,并给予了安置。1983年10月17日,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劫持中国民航296号客机的3名共犯,以破坏交通工具罪、投毒罪、判处罪犯吴英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罪犯杨查、关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述罪犯积极参与劫机的犯罪活动,致使卓长仁等6名罪犯的劫机行为得逞,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和极坏影响。卓长仁等劫机犯到台湾后,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终于受到了严厉制裁。1991年7月,台北市士林分检署以卓长仁、高东萍二人犯有重婚罪为由,向台北市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提起公诉。该分院经审理后认定,卓长仁在大陆确属已婚,遂依法判处卓、高二人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徒刑部分适用两次减刑条例后,各减为3个月。卓长仁、高东萍对此判决不服,向台湾 “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后在台湾当局的关照下,卓、高二犯被“无罪”释放。自从1989年开始,卓长仁即开始负债度日,先是向中小企银借贷600万元新台币; 1989年11月,又向郑姓男子借贷800万元新台币。由于债台高筑,卓长仁再萌恶念,铤而走险。1991年7月中旬,卓长仁与劫机犯姜洪军密谋,策划一起“绑票”勒索案。1991年8月16日,卓长仁伙同姜洪军、施小宁 (原系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武装部的弹药库管理员。1985年8月17日,以安眠药迷晕同事,盗走各式迫击炮、冲锋枪、手枪、火箭炮等大批武器,并胁持四名渔民乘船逃往台湾) 将台北市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之子王俊杰绑架并杀害。经台湾警方严密侦查,1992年3月3日卓长仁、姜洪军、施小宁被依法收押。1992年12月28日,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宣判震惊台湾的王俊杰被害案,在押被告卓长仁、姜洪军、施小宁三人,被控“共同意图勒赎而掳人,故意杀害被害人,均判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卓长仁等人的“反共义士”生涯,就此划上了可悲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