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

十六条

2022-10-18

简介

1966年8月8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的简称。《十六条》是中共中央关于“文化大革命”的第一个正式的系统文件。它规定:“在当前,我们的目的是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的反动学术‘权威’,批判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它要求党的领导要“坚决依靠革命的左派”,说“一大批本来不出名的革命青少年成了勇敢的闯将”。关于“文化大革命”的方针和法,《十六条》一再强调“‘敢’字当头,放手发动群众”,“要充分运用大字报、大辩论这些形式,进行大鸣大放”,“揭露一切牛鬼蛇神”。关于“文化大革命”的领导,《十六条》虽然有“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党中央对各级党委的要求,就是要坚持正确领导”等字句,但并无具体措施。《十六条》规定,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是“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文件提出,要“撤换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那里的领导权夺回到无产阶级革命派手中”。这实际上就是号召造反派向各级党委夺权。《十六条》的通过,正式确认了“文化大革命”的“左”倾指导方针。这个决定也吸取了到会同志的一些意见,作了一些预防性的政策规定,例如:“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干部好的和比较好的“是大多数”,“要用文斗,不用武斗”;“抓革命、促生产”,以及保护科技人员等等。但这些规定在“文化大革命”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多少约束力,并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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