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国封建社会量刑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决定刑罚轻重的标准是加害人与被害人在五等服制中的亲疏关系。所谓服制,是中国古代社会人们的长辈或平辈亲属等死后,依照礼俗,在一定时期带孝,表示哀悼的著服制度。自战国以后服丧逐渐形成五等,依服丧的期限和丧服的布质不同,将丧服分为斩衰(Cui)、齐衰 (Zi、Cui)、大功、小功、缌麻五等,因之又形成了亲属的长幼、尊卑、亲疏等关系。据此,刑律也以服制关系作为对亲属间犯罪的处刑标准。从汉代开始,按照长幼、尊卑、亲疏关系对亲属间的犯罪规定了特殊的处罚办法。及至晋代,正式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重奸伯叔母之令,弃市。淫寡女,三岁刑。崇嫁娶之要,一以下娉为正,不理私约,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也” ( 《晋书·刑法志》)。对违反礼教、大逆不道之罪,要依制处罚,后世也均效法此制。如《唐律》依服制不同,对亲属间犯罪严重者,如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构成“十恶”大罪之一的,分别处以严厉的刑罚:杀人伤害之罪,五服以内的,亲等越近,处刑越重;盗窃罪,亲等越近,处刑越轻;尊长侵犯卑幼,亲等越近,处刑越轻;卑幼侵犯尊长,亲等越近,处刑越重。至明清,又以图示将丧服列入法典,图后并附服制详解。“准五服以制罪”的处刑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相沿几千年中,影响颇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