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英国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家、美学家、自然神论者夏夫兹博里提出来的一种观点。他从普遍的自然与神等同起来的自然神论出发,极力反对霍布斯和洛克凭感觉才能获得知识的观点,继承和发展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认为人天生就具有一种审辨美丑善恶的能力,这种天生就具有的能力,他称其为“内在的感官”、“内在的眼睛”、“内在的节拍感”,后人又称其为“第六感官”。所谓“内在的感官”,是指视、听、嗅、味、触外在感官之外的,一种设在主体心灵深处的“感官”。在他看来,外在的感官属于动物性的部分,内在的感官是和人的理性相联系的。不过,尽管这种审辨美丑善恶能力来自理性,但就其性质来讲,它又不同于那种逻辑推理的思维能力,而是类似外在感官的一种直觉力,即“眼睛一看到形状,耳朵一听到声音,就立刻认识到美、秀雅与和谐。行动一经察觉,人类的感动和情欲一经辨认出(它们大半是一经感觉到就可以辨认出),也就由一种内在的眼睛分辨出什么是美好端正的,可爱可赏的,什么是丑陋恶劣的,可恶可鄙的。”然而,这种直觉力又不同于外在感官的直觉力,它是凭借着内在的眼睛所观照到的理性直觉力。他说:“如果动物因为是动物,只具有感官(动物性的部分)就不能认识美和欣赏美,当然的结论就会是:人也不能用这种感官或动物性的部分去体会美或欣赏美;他欣赏美,要通过一种较高尚的途径,要借助于最高尚的东西,这就是他的心和他的理性。”他的“内在的感官”说,批判了经验主义片面强调主体动物性本能的美学观,把审美活动的感性直观和理性思维统一起来,对后世美学的发展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