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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问事

2022-10-03

简介

中国封建中央政府 为地方监察官吏规定的六条工作方 针。汉武帝时期设地方监察官十三 人,为十三州部刺史,负责监察地 方。《汉书·百官公卿表》说: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 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 人。”依颜师古引《汉官典职仪》 作注,刺史“以六条问事,非条所 问,即不省”,其中的六条内容 为: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 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 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信公向私, 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 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则刻 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 石裂,袄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 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 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讬所 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 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 也。”此六条的颁布,旨在监督地 方、防止地方官吏以权谋私、仗势 凌人及破坏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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