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公司负责人

2022-10-05

英文

persons in charge of company

简介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未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以及公司经理。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公司的行为。公司负责人可分为当然负责人与职务范围内负责人。当然负责人,在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中为执行业务或代表公司的股东;在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中为董事或董事长,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和国际上公司法通行规则,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业务执行机构,有权决定法律规定由股东会决定以外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问题。职务范围内负责人,指公司的经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监察人、检查人等,他们仅在执行职务时,在职务范围内为公司的负责人。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和国际上公司法的通行规则,监事会或监事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权进行监督;经理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及经理在公司内部都处于重要地位,对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负责人在公司所处地位及职权,直接关系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以及第三者债权人利益,公司负责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还涉及到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公司负责人的义务及相应的责任作了规定。对规范公司负责人的行为,依法调整公司负责人同公司之间,公司负责人同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由自然人担任。董事、监事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不是公司股东。公司的经理,可由公司的董事兼任,也可另行聘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经理,(2)因犯有贪污罪,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人,自执行期满未愈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我国《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公司负责人的行为规范。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8~62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忠于职守和善良管理的义务,主要行为规范是:公司负责人不得侵犯公司的财产;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公司负责人必须保守公司的秘密等。

3.公司负责人的责任,即公司负责人违反行为规范,违背应尽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公司负责人在执行职务时,如果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有抽象过失),致公司受到损害,各国立法规定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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