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儿童不宜

2022-10-03

英文

unfitness to children

简介

指儿童不应接触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妨碍未成年人形成优良思想品德、坚强意志品格、正确人生观念、良好行为习惯的各种消极因素。包括文艺作品(如图书、报刊、杂志、电影、电视、录音、录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游戏卡等);娱乐游戏场所和行为。这些文艺作品儿童不宜观看,娱乐游戏场所儿童不宜进入,行为儿童不宜从事。但对成年人却无此限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各国都通过法律规定儿童不宜的标准。如日本,各都、道、府、县都制定了健康培养青少年条例,这些条例规定“儿童不宜”的标准是,“明显刺激性感”和明显“助长粗暴性、残暴性”。凡具有此类特点的书刊、影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游戏卡以及从事此类演出的娱乐游戏场所和行为,禁止青少年观看、进入和从事。此外规定儿童不宜从事的行为还包括文身、深夜外出、饮酒、吸烟等。美国的有关法律也规定了儿童不宜饮酒、吸烟、深夜外出、逃学以及观看有害身心的文艺作品等。在我国,“儿童不宜”一词首次出现在电影电视部对故事片《寡妇村》的评审中,此后,一些可能对儿童身心健康有影响的文学及影视作品、娱乐活动也被冠以“儿童不宜”,为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的目的,禁止儿童观看、进入和从事。我国的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营业性舞厅儿童不宜进入、儿童不宜从事过重、有毒、有害劳动或危险作业等,可以看做是对“儿童不宜”的法律诠释。我国台湾地区专门制定了《禁止青少年涉足妨害心身健康场所办法》,规定青少年不得涉足酒家、酒吧、酒馆(店)、舞厅(场)、特种咖啡茶室及其他足以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之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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