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楚国刑书名,它旨在处罚有关隐匿逃亡奴隶、窝藏盗贼所盗赃物的行为的法律。《左传》昭公七年:“楚王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为田。……及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芋尹)无宇之阍入焉。无宇执之,有司弗与,曰:‘执人于王宫,其罪大矣!’ 执而谒诸王。王将饮酒,无宇辞曰:‘……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远陪台也: 王事无乃阙乎?’”《释文》: “服(虞)云: 仆,隐也; 区,匿也。为隐匿亡人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