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
current account;德laufende Rechnung;法compte courant
简介
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彼此在 一定时期内商品往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定期进行结算,互相抵消债权债务而只向对方支付抵消后差额的法律行为。它是交易双方基于彼此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或者彼此的信赖而采用的一种简化交易程序的结算方式,其意义在于免除了当事人每一笔交易都要分别一一结清价款的繁琐手续,避免了资金的暂时短缺或呆滞带来的不便,加速了货物的流通与资金的周转。作为一种商业结算方式,交互计算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就已经存在了,但其成为 一种较常用的结算方式,是18世纪之后的事情。现在,交互计算已成为商业上,特别是跨地区或跨国商品贸易中广为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交互计算的特征:(1)交互计算的主体。各国立法对于交互计算主体资格的规定不尽一致,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采民商分立制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这类国家将交互计算规定为一种商事行为,因此其主体也必须是商事行为主体,即当事人双方均须为商人;另一类是采民商合一制的国家,对交互计算的主体资格无特殊要求,任何民事主体,只要双方之间有交易关系存在,即可采用此方式来进行结算。(2)交互计算的债权债务,须以金钱给付为标的。以金钱之外的货物、利益或劳务为给付标的的结算,不属于交互计算的范围,但如果上述给付标的折算为金钱的则属例外。(3)交互计算合同为诺成性、要式合同。交互计算合同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即告成立,故为诺成性合同。同时由于交互计算涉及内容较多,比如适用范围、时间、间隔期限、结算货币、结算余额处理等,故一般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逐一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它又属于要式合同。
在交互计算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交互计算不可分原则。具体是指当事人各方在约定的交易期内就彼此间的债权债务只能定期进行结算、互相抵消,而不能在约定的结算期限到来之前就彼此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个别或部分的结算,除非当事人双方均同意此种结算。一般而言,各国法律均规定,应列入交互计算范围的债权债务,一经当事人双方确定,非经相对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其由计算内容中除去,或者把它与交互计算范围之外的债权债务相抵消,也不能把它转让于第三人或作为质权的标的。但亦有例外规定,如日本、意大利等国的商法典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及其他流通证券记入交互计算的,如果证券的债务人不为清偿时,当事人有权将其从计算内容中除去。交互计算期间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为总抵消后,有差额时,债务超过债权的当事人,即负有向债权方清偿该差额的义务。经计算确定的差额,如双方没有即时清偿的特殊约定,一般应记入下一期的交互计算中。
交互计算合同通常基于下述原因而终止:合同存续期间届满;当事人双方的交易关系终止;当事人一方受到破产宣告而致交互计算合同终止时,相对人有权停止交互计算义务的履行并提出支付一方债权的请求,此部分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可从破产财产中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