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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段结构

2022-10-19

简介

乐段是音乐作品中能表达出完整乐思的最小曲式结构。它可以构成独立的乐曲,也是各种类型的大型曲式的结构基础。因此,掌握各种形态的乐段写作方法是歌曲创作中的一个很重要环节。在歌曲作品中,曲调部分的乐句、乐段和歌词部分的句、段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由于在歌曲作品中的音乐部分和歌词部分都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和伸缩性,因此当两者结合在一起时,其变化是无穷无尽的,并没有一个必然的模式可以遵循。例如《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的最后一段,原歌词应该是“向着胜利勇敢前进,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曲作者谱曲时不是简单的将其处理为两句结构的乐段,而将“向着胜利勇敢前进”一句歌词反复了3次,使音乐部分扩大为一个4句结构的乐段。如果没有音乐的配合,这样的词句重复就会失去诗意,但配上曲调后,唱起来就觉得很自然,并且由于曲作者对“向着胜利”4字作了刻意的处理和渲染(第一句中的“向着胜利”处理成坚定的,第二句表现出阻挡不住的冲动,第三句则是辉煌的)(见下例),深化了歌词的主题而使其升华到一个新的意境。又如《我爱北京天安门》在整体结构的布局中用同一首歌词反复3次,处理成一个3段体的歌曲,而在局部性的乐段结构中,都是用两个乐句组成的乐段概括了句歌词组成的段落,每一乐句对应着2句歌词。

构成乐段的乐句的数目、长度和结构形态(是否再细分成乐节或动机等)都设有必然的模式。别的书中所提到的“两个动机组成乐节,两个乐节组成乐句,两个乐句组成乐段”的格式只是在17至19世纪中西欧的某些音乐作品(特别是舞曲风格的作品)所用的曲式结构,不能将它作为一种定式,以免束缚住对创作的构思(并不排斥将这种格式作为曲式结构的一种样式在创作中使用)。在一个乐段中,各乐句用不同的终止式加以区分,当乐段结构用作独立的乐曲时,把最后一句一般结束在主音; 如将乐段作为较大的曲目的一个结构段落时,最后的一个乐段应该用完全终止,前面或中间部分的乐段可用全终止也可用半终止作为结束 (用半终止结束的乐段称为开放性乐段)。由一个乐句构成的乐段给人以不平衡的感觉,所以较少使用,有时,乐段内的乐句划分不一定十分明显,而是若干结构比较小的乐节直接组成乐段(如河北民歌《小白菜》)。由2个乐句构成的乐段能够体现出起、落;问、答或呼、应关系,比较完整,因此较常用,按其乐句间的关系可分为重复结构和非重复结构2类,重复结构乐段的两乐句基本重复或变化重复,两句的终止式不同;非重复结构乐段又可分为对比性结构(两乐句形成对比)和延展性结构(一种对比性不强、后乐句基本保持前乐句的旋法和节奏处理手法的结构)两种类型。由3个以上的乐句构成的乐段称为多句结构乐段,在多句结构乐段中,4句结构乐段较常用。在4句结构乐段中,常在第3句形成对比,使音乐的展开形成启、承、转、合的结构逻辑。当多句结构形成为2个乐段并且2个乐段为重复结构关系时,就形成“复乐段”,复乐段和单乐段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能形成合乎乐段结构的2个段落,而不在于每个乐句的长度。如下例a《七色光之歌》和例b《蓝精灵之歌》,两者的长度均为16小节,但《七色光之歌》每8小节为1乐句,整体结构为重复的2句结构,而《蓝精灵之歌》则是4小节为1乐句,前8小节和后8小节均各自形成为1个2句结构的乐段,而两个乐段呈重复关系,所以属于复乐段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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