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o-French Treaty of Peking
简介
原称《中法 续增条约》。1860年10月25日法 国强迫清政府在北京签订的关于结 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 共10款。此约除确认不平等的 《中法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 增加了扩大特权的条款,主要内容 有: (一)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 (二)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三)将以前被充公的天主教堂、 田地、房屋等财产全部退还给教 会,法方还在中文约本上擅自增加 “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 地,建造自便”的条文; (四)把 《中法天津条约》中所定的赔偿款 项增加到银800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