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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典》

2022-10-02

Tb e Criminal code of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简介

1985年6月27日经第七届国民大会第九次会议批准,1986年1月1日起施行。越南北方与南方统一前,北方人民政权主要通过颁发单行刑事法规和通告来同犯罪作斗争。当时颁布的单行法规和通告主要有:“越南民主共和国部长会议通告”(1045)、“关于反革命罪”的法令(1967年)、“关于侵犯财产罪”的法令(1970年)。在越南南方,则适用法国刑法典。北南方统一后,越南成立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编纂工作委员会,并着手编纂刑法典草案。在起草过程中,越南借鉴了苏联和东欧诸国刑事立法的经验。刑法典由序言,总则、分则三部分组成,共有20章,281条。总则有8章71条,分则有12章209条。总则规定了刑事立法的任务、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判刑等。其中,富有特色的规定有:在提供犯罪的一般概念的同时,将全部犯罪分成两大类,即重罪和轻罪;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两段,较小年龄段的犯罪人员对一定范围内的犯罪负责,较大年龄段的犯罪人对其实施的一切犯罪负责;对预备行为的处罚只限于实施重罪预备的场合;制定了与剥夺自由无关的新刑种,即不拘留的再教育。刑法典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警告;不拘留的再教育;有期监禁;终身监禁;死刑。附加刑有:剥夺从事公职及某种职业的权利;流放;监督;停止公民的某些权利;剥夺军阶;没收财产;罚金。刑法典分则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将全部犯罪分成几类:国事罪;侵犯人的生命、健康、尊严和荣誉罪;侵犯公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罪;侵犯社会主义财产罪;妨害婚姻、家庭和少年人罪;侵犯公民财产罪;经济上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行政管理秩序罪;职务上的犯罪;妨害司法罪;军职罪;反对和平、人类和战争罪。分则分类的特点是:将侵犯社会主义财产罪独立成章;在国事罪一章中,将其分成两大类犯罪,即特别危险的国事罪和其他国事罪;把有关反对和平、人类和战争罪的规范归为一章等。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前苏联和东欧刑事立法对越南的影响。

拓展资料

越南  越南社会主义  发展社会主义  中国社会主义  办社会主义  国家社会主义  建设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产权理论  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