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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823年皮尔监狱法》

2022-10-07

简介

英国关于改革监狱管理的制定法。19世纪初由于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资本主义关系复杂化,人口增长,引起犯罪率的上升。罗伯特·皮尔勋爵1822年任内政部国务大臣进入内阁。他有鉴于当时刑事犯罪案件的上升,罪犯的增多,监管任务的繁重,为了减少犯罪,认为必须对刑法、监狱管理作根本性的改革和整顿,为此于1823年向议会提出了监狱法案,经议会通过,故称为皮尔监狱法。该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监狱长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监狱住宿,必须每24小时至少巡视牢房一次,而且必须作巡视日志,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监狱的安全,并就此向郡长和治安法官作出保证;(2)确认郡长对监狱有法律上的监督权,高等法院的法官有权决定监狱看守及其辅助员如监工、教导官的薪俸和津贴;(3)专审法院有权任命看守、监工、教导员以及他认为合适的其他监狱官员,并有权在适当的时点撤免这些人员;(4)监狱要有严格的纪律,每间小牢房居住一个犯人,以免相互濡染恶习,政府的职责是使每一个根据法律被监禁的人,不致因为服刑而变得更坏而重新犯罪,使社会出现更多的犯罪分子,因此必须加强监狱的管理,必须对囚犯实施严厉的惩罚,必须对他们行用审慎的分类,使他们进行经常的劳动;(5)高等法院的法官有权令年老、体弱、有疾病的监狱管理人员退休,并给予养老金,但养老金不得超过他们薪金的2/3。皮尔监狱法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只适用于当时全国所有的13个郡的监狱,而不适用于大城市以及小乡镇的监狱,因此该法的起草人忽视了这些监狱的管理需要用立法加以规范,也没有对这类监狱的具体情况给以足够的注意,该法也因此受到一些监狱改革家和刑法学家的批评。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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