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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日本江户(德川)幕府的基本法典之一,共13条,由二代将军德川秀忠于1615年7月7日在伏见城向诸大名宣布。主要内容为:大名必须端正自己的品行,不得违反各种武家法度;修建城池必须得到幕府的批准;发现邻国大名有不轨动向须尽早报告;禁止私下结婚;各大名必须节俭,反对奢侈,等等。该法度与同年颁布的针对天皇与朝臣的《禁中并公家诸法度》、针对寺院僧侣的《诸宗本山本寺诸法度》一起,构成了广义上的武家诸法度。《武家诸法度》颁布后,几乎每一代将军都对其进行了修订再版,如德川家光在1635年将法度增订至19条,补充规定了各大名在江户的辅政义务,禁止新建城池,禁止建造五百石以上的大船,保障道路交通等;德川家纲于1663年增订的法度中进一步规定了禁止基督教的条文。从总体上看,《武家诸法度》的规制对象,主要是统治者阶层,尤其是对幕府统治构成威胁的各国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