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boundary Impact Convention of Industrial Accident
简介
指1992年3月17日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签 署的关于预防工业事故以及工业事故跨界影响评 价的公约。缔约国为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成员国家, 《公约》在2000年4月19日正式生效。《公约》 是在此前的《关于跨界内陆水意外污染的行为守 则》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公约》和《预防重大工 业事故业务守则》等一系列处理工业事故和事故 跨界影响文件的启发下制定的,是历史上第一个 关于处理工业事故跨界影响的国际性区域公约, 因此是事故跨界影响的预防和评价制度上的先驱 和里程碑。1986年瑞士一家化工厂的废水泄漏进 入莱茵河,造成70千米长的污染带,流经瑞士、 法国、德国和荷兰,导致50万条鱼死亡,酿成欧 洲历史上严重的具有跨境影响的环境灾难。这个 事件促使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启动谈判,促进 各国管辖范围内或者控制下的活动不至于损害其 他国家或者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公约》 制定原则的根据,是《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 有关条款,特别是《21世纪议程》对污染的规定, 污染者负担的国际普遍原则和睦邻、对等、不歧 视与善意原则。《公约》定义工业事故指与危险 物质有关的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无法控制导致 的事件。《公约》致力于预防工业事故、保护公 众和环境免受工业事故带来的危害、促使对于工 业事故的预防和治理的国际合作。对于预防工业 事故跨界影响的公约,目前国际上只有《预防重 大工业事故业务守则》和《工业事故跨界影响公 约》两个区域性的文件,并没有形成更大范围内 甚至全球范围的预防工业事故跨界影响文件,并 且在关于事故跨界影响来源方对被影响方的责任 没有确切的规定,虽然《公约》有关于阐明事故 责任方面的《条例》,然而没有进一步阐明责任 的实体性或程序性规则,因此预防和治理工业事 故跨界影响制度仍然是国际合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