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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

2022-10-13

简介

唐代法律文献。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长孙无忌等人奉诏“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旧唐本·刑法志》)遂在武德、贞观两律的基础上修订新律,即《永徽律》。律成,三年五月,又诏长孙无忌等人为律作疏。四年十一月撰成,经皇帝批准颁行天下。现在所流传的 《唐律》,大都与 《律疏》逐条编辑在一起,所以人们提到《唐律》往往就指《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包括律文和疏议(或疏义)两部分,律文是法律条文,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样效力,故“断狱皆引疏分析之”。《唐律疏议》共30卷,按律文体例分为12篇,502条(原为500条,后于职制律和斗讼律条各多出1条)。12篇的内容主要是:第1篇,名例律,57条。这篇相当于现代法典的总则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官当,老、幼、笃、废、残疾减免刑,公私罪的划分,数罪并罚,自首、共犯,故意与过失,类推,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犯罪等处刑原则。第2篇,卫禁律,33条。卫、警卫;禁,免禁。主要内容有关于门禁的,如阑入太庙门、阑入逾阈为限。关于宫殿安全的,如登高临宫中、宿卫人被奏劾。关于皇帝出行安全的,如车驾行冲队仗等。关于关禁的,私度关、缘边城戍、烽候不警等。第3篇,职制律,59条。职,职务;制,制设。主要内容有关于国家机关官吏设置,如置官过限及不应置而置。关于官吏选任,如贡举非其人。关于官吏职守和纪律,如漏泄大事、受制忘误、事应奏不奏、监主受财枉法等。第4篇,户婚律,46条。户,户口; 婚,婚姻。主要内容为关于户籍管理,如脱漏户口和增减年状。关于田地,如卖口分田、盗耕种公私田。关于租赋徭役,如差科赋役违法、输课税物违期。关于婚姻家庭,如同姓不婚、良贱不得为婚、子孙别籍异财、立嫡违法等。第5篇,厩库律,28条。厩,牲口圈;库,库房。主要内容有关于牲畜饲养与管理、兵器财物库藏与管理等。第6篇,擅兴律,24条。擅,擅权,越权发兵;兴,兴造,营造、修缮等工程。主要内容有关于军事方面,如擅发兵、征人冒名代替、镇戍有犯。关于工程方面,如非法兴造、工作不如法、丁夫杂匠稽留等。第7篇,贼盗律,54条。贼,指叛逆、杀人、殴人等;盗,盗取他人财物。主要内容有关反叛,如谋反、大逆、谋叛、谋杀致使府主等官、劫囚等。关于杀人,如杀人、略卖人等。关于盗窃公私财物,如盗大祀神御物、盗禁兵器、强盗、窃盗等。第8篇,斗讼律,60条。斗,斗殴;讼,诉讼,告状。主要内容有关于斗殴,如以兵刃斫射人、故意或过失杀伤人。关于告诉,如诬告反坐、告期亲尊长、部曲奴婢告主等。第9篇,诈伪律,27条。诈,欺诈;伪,伪造。主要内容有关于诈欺,如对制奏事不以实、诈冒官司、诈欺财物。关于伪造,如伪造印玺、文书等。第10篇,杂律,62条。凡不属于常规的其他篇所未列出的各种不法行为,都归入杂律。主要内容有忌日作乐、私铸钱、负债违约不偿、博戏赌财物、无故于城内街巷走(跑)车马、器用绢帛行滥短狭而卖、盗决堤防、见火起不告救等。第11篇,捕亡律,18条。捕,逮捕;亡,逃亡、脱逃。主要内容有将吏追捕犯人逗留不行,从军征逃亡、知情藏匿罪人等。第12篇,断狱律,34条。断,决也,即审判的意思;狱,监禁犯人的地方,讼案也叫狱。主要内容有断罪不具引律令格式正文、囚应禁而不禁、官司出入人罪、决罚不如法等。除上述律文和疏议外,还有长孙无忌等人向唐高宗上的《进律疏表》,反映了制定《律疏》的目的和原则。《唐律》结构完整,几乎把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囊括其中,是一部具有典型性的封建法典,也是我国保存至今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它是对唐以前历代法律的总结,同时也成为唐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的楷模,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而且对国外也有很大影响,日本、朝鲜、越南的封建法典,多模仿《唐律》。《唐律疏议》流传的版本很多,常见的有下列几种:①四部丛刊本,是商务印书馆影印吴县潘氏滂熹斋藏宋刊本,这是最早的完整版本。②岱南阁丛书本,这是经过孙星衍校过的,所以后来刻本多用此本。③万有文库和国学丛书本,这两个版本都是根据雍正乙卯(1735)刊元抄本重排的。④《律附音义》,此本有律无疏,《音义》为宋代孙奭撰。⑤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刘俊主校点本,是根据各种版本校点的,并逐条编上号码,便于翻检,是目前最好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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