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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律令》

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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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日本元正天皇养老二年(公元718年),藤原不比等受命修改《大宝律令》,修改后的法典称养老律令。其中,养老律改大宝律6卷为10卷。其内容为:第一名例上,第二名例下,第三卫禁、职制,第四户婚,第五厩库、擅兴,第六贼盗,第七斗讼,第八诈伪,第九杂,第十捕亡、断狱。其中大部分已经散失,留下来的只有第一名例上(25条),第三卫禁(14条)和职制(56条),第六贼盗(53条)等3卷4编共148条。但从江户时代起,学者开始了律文的拾遗整理工作。如石原正明从《法曹至要抄》、《令集解》等史籍中,拾出律的逸文,编成8卷《律逸》。加上其他学者的努力,到目前关于名例、卫禁、户婚、厩库、擅兴、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部分的律文已整理出来,这些都已被收入吉川弘文馆编辑出版的《新订增补国史大系》(1939)之中。关于养老令,由于当时编纂的令注释书《令义解》、《令集解》比较完整地流传了下来,所以知道得比较清楚,即养老令将大宝令11卷改为10卷,卷名为:第一卷官位令一、职员令二、后宫职员令三、东宫职员令四、家令职员令五;第二卷神祇令六、僧尼令七;第三卷户令八、田令九、赋役令十、学令十一;第四卷选叙令十二、继嗣令十三、考课令十四、禄令十五;第五卷宫卫令十六、军防令十七;第六卷仪制令十八、衣服令十九、营缮令二十;第七卷公式令廿一;第八卷仓库令廿二、厩牧令廿三、医疾令廿四;第九卷假宁令廿五、丧葬令廿六、关市令廿七、捕亡令廿八;第十卷狱令廿九、杂令三十,共10卷30编932条。其中,仓库令和医疾令已散失。经过学者的努力,目前已从《政事要略》等史籍中整理出仓库令15条,医疾令24条。这些也都已被收入了《新订增补国史大系》之中。养老律令编纂后,并未马上施行,40年后,即天平宝字元年(公元757年)才由孝谦天皇诏命施行。在形式上,直到明治维新为止,养老律令一直是日本的基本法典,但实际上,公元10世纪以后,随着地方势力的扩张,律令制国家的解体,养老律令便开始失去效力。12世纪幕府政权和幕府法形成后,养老律令就成了一纸具文。

拓展资料

《日本广告律令》  《天盛律令》  《二年律令》  陈直《养老奉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