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

2022-10-02

英文

“Definition of Aggression”Resolution

简介

1974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该决议认为,侵略是非法使用武力的最严重和最危险的形式,在一切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存在的情况下,侵略行为充满着可能发生世界冲突及其一切惨烈后果的威胁。因此,应确定侵略的定义,严惩侵略罪行,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按照该决议的规定,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侵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而首先使用武力的下列各种行为:①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另一个国家的领土;或因此种侵入或攻击而造成的任何军事占领,不论时间如何短暂;或使用武力吞并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其一部分。②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轰炸另一国家的领土;或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使用任何武器。③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封锁另一国家的港口或海岸。④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攻击另一个国家的陆、海、空军或商船和民航机。⑤一个国家违反其与另一国订立的协定所规定的条件,使用其根据协定在接受国领土内驻扎的武装部队,或在协定终止后延长该项武装部队在该国领土内的驻扎期。⑥一个国家以其领土供另一个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对第三国进行侵略行为。⑦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派遣武装小队、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兵,对另一国家进行武力行为,其严重性相当于上述所列各项行为;或该国实行卷入了这些行为。《决议》认为以上列举的行为并非详尽无遗,安全理事会可以断定某些其他行为也构成侵略行为。《决议》还规定:不得以任何性质的理由,即不论是政治性、经济性、军事性或其他性质的理由,为侵略行为作辩护;侵略战争是破坏国际和平的罪行,侵略行为引起国际责任;因侵略行为而取得的任何领土或特殊利益,均不得亦不应承认为合法。

拓展资料

《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经济侵略下之中国》  《决议和革命》  《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  《中美抵抗侵略互助协定》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  《美苏关于防止核战争的协定》  《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  《意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