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马来西亚监狱制度

2022-10-03

英文

Malaysian prison system

简介

马来西亚的监狱机构及其对罪犯矫治、监管等措施的总称。马来西亚监狱归属内务部,内务部下设监狱总部,负责对监狱的直接指挥、监督和全部控制。监狱总部设监狱总长、副总长及各个分支部门的负责人。现在,全国各类监禁、矫正机构有38个,包括监狱、教养中心、拘留所、吸毒康复中心和特别的少年犯教养学校5种。其中监狱又分为男监、女监;少年犯教养学校又分为少年男性教养学校、少年女性教养学校。

囚犯待遇 监狱依据服刑者的心理与社会特征,决定对犯人进行的矫正方针。犯人有权向监狱总长或监狱长以及任何官员或当班监狱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准许犯人与外界社会,特别是与他们的亲属和朋友通信、会见;犯人可以看电视、听收音机、读报纸。在4个月内即将释放的长刑犯人和在监狱中服刑已超过4年的犯人可以获得7天的探家假。

监狱教育 监狱对犯人进行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文化教育以中等或高等中学教育为主。犯人可以在监狱图书馆查阅工具书和参考资料,并在监狱中参加考试;还可以参加教育部门在监狱中办的辅导班。教员主要是监狱系统的职业教员,也有来自其他机构的合格的志愿人员。宗教教师由宗教事务当局提供。基督教徒、印度教徒和佛教徒,则由地区监狱牧师或各自的神职人员执教。

监狱劳作与职业训练 犯人在服刑期间,从事有益的生产活动并为政府创造收入。监狱设有车间,为犯人提供制鞋、铁匠、蜡染、机动车修理、印刷装订等训练。女犯则从事洗衣、裁缝、编织、做手工艺品等工作。犯人每周工作5天半,每天工作6个半小时。犯人工作达到一定熟练程度以后,还可以通过考试升入更高级别,并获得更高报酬。

视察委员会和视察法官 监狱设有视察委员会,由现任政府官员、退休的资深政府服务人员及志愿者或捐赠者组成。视察法官由每个州的首席部长任命,他们的任务是每月视察一次指定的监狱,依法律规定进行检查,听取犯人申诉、查看工作中的犯人、视察医院中的病人和单人牢房中的犯人,提请监狱长注意有关问题。

对刑释犯人的帮助 马来西亚监狱设有释放委员会,另外,在社会上还设有刑释犯人援助协会。释放委员会由监狱长、主要官员和监狱长指定的其他监狱官员组成。援助协会的代表参加释放委员会在犯人释放前3个月内进行的访问,并决定为他们适应公民生活所应当提供的援助方式。

拓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