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香港最高法院 审判刑事案件的陪审组织。香港的 法律认为,参加陪审是公民的权 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依据《陪审 条例》的规定,年龄在21岁至60 岁通英语的香港公民均可被选任为 陪审人员,但行政局 立法局的非 官守议员、政府公职人员、现役军 人、医务、教学等17种职业的从 业人员除外。高等法院在审理一般 刑事案时,必须有由7人组成的陪 审团参加,并由其中的5人同意罪 名成立,方可由按察司依法判刑, 死刑案件罪名的成立须经陪审团的 一致认定。如果对一般刑事案件陪 审团不能形成5人以上的简单多数 的意见,或者对死刑案件不能形成 一致意见,按察司可以解散该陪审 团而另组成新的陪审团。被告律师 在开庭前有权选换其中的5名陪审 成员。如果新的陪审团对一般刑事 案件仍然不能形成简单的多数意 见,对死刑案件形不成一致意见, 法庭只能宣告被告无罪或死刑罪名 不能成立。如果被指定的陪审人员 不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或藐视法庭 的通知而拒不出庭陪审,就可被认 定有罪,处以3000港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