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iler minimum load forstable combustion;boiler turndown ratio
简介
锅炉机组在不借助辅助燃料能够长期连续稳定燃烧所提供的最低蒸发量。对燃煤锅炉来说是不投油或气体燃料助燃而能连续稳定燃烧的最低蒸发量 (通常用额定负荷的百分数表示)。当锅炉负荷低于最低稳燃负荷时,炉膛内火焰温度降低,将会出现火焰不稳定甚至灭火的现象。锅炉最低稳燃负荷的高、低,对锅炉安全和经济运行有很大影响,它是满足电网负荷变化并实现经济调度,节约助燃用油(或气)的重要运行特性之一,对于调峰机组尤为突出。为此各国都在致力于稳燃技术的开发研究。
锅炉的最低稳燃负荷应通过试验确定。可采取停用部分燃烧器的方法,减少送入炉内的燃料量和空气量,按5%~10%额定负荷的幅度逐渐降低负荷,直到出现炉内燃烧不够稳定现象的高一级负荷为止,或按照制造厂及有关协议的规定,到保证的最低稳燃负荷为止。在每一级负荷下必须保持运行燃烧器适宜的燃料/空气比;给水温度也应与设计计算值相符,煤粉的细度符合要求。每级负荷下保持稳定运行15~30min,在最低一级稳燃负荷下,必须连续稳定运行2h以上,并详细检查燃烧工况,以便确认这一负荷下的燃烧稳定性。对液态排渣炉,在试验过程中还应注意调整燃烧器的配风工况,使下部的燃烧器正常运行,以维持渣池温度和正常流渣。由于液态排渣炉的热惯性比固态排渣炉大,在逐级减负荷的过程中,每级负荷下的稳定运行时间应在30 min以上。到临界排渣负荷以后,呈固态排渣运行,可按固态排渣炉一样,求得其最低稳燃负荷。但这一最低负荷,即使燃烧稳定,持续时间也不能过长,一般不允许超过8h。有时为了进一步检验最低负荷下燃烧的稳定性,可采用短时间的给粉量扰动或短时间减少15%~20%的给水量来进行燃烧稳定性的校核。如由于这些短时间的扰动而出现火焰不稳定现象,那么其最低稳燃负荷就应定为较此负荷升高一级的负荷。
随着燃料的性质、锅炉燃烧设备的结构及设计与运行方式的不同,各种锅炉的最低稳燃负荷有很大的差别。褐煤,烟煤固态排渣锅炉,一般为额定负荷的25%~50%;劣质烟煤、贫煤、无烟煤固态排渣炉,约为额定负荷的50%~75%;单室液态排渣炉的临界负荷约为额定负荷的70%,双室的可到50%~60%;旋风炉可低到25%~35%。由于各台锅炉的热工自控设备及运行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乃至电厂技术管理水平的不同,锅炉实际可供调度的最低负荷,往往会高于上述数值和试验得到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