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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左右趾易以木械

2022-10-07

简介

魏武帝曹 操所作的刑制改革。钛左(右) 趾,原指在足部施加铁械以示惩罚 并防止逃跑。《晋书·刑法志》 口:“魏武帝……乃定甲子科,犯 钛左右趾者易以木械。是时乏铁, 故易以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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