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2022-10-02
吸收犯的形式或吸收犯吸收关系的种类之一。即当吸收犯由重行为和轻行为构成时,应由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对行为人仅以重行为构成之罪论处。构成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的轻重之分,应以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等为标准子以确定。所谓重行为,是指社会危害性较大、性质较严重且其所构成之罪的法定刑相对较高的行为;所谓轻行为,是指社会危害性较小、性质较轻且其所构成之罪的法定刑相对较低的行为。在构成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中,重行为和轻行为的实施顺序,不影响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处断原则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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