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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以蛰

2022-10-18

简介

1892~1973

字叔存,安徽怀宁人,著名美学家和艺术史家。他是清代大书法家邓石如的五世孙,“书香门第”的家教,使他从小就对书画艺术发生浓厚兴趣。青少年时代逐渐转向“西学”,并出国“留洋”。1907年到日本学习日语,并结识了同乡陈独秀,对他接受新思想产生了积极影响。1911年回国,从事文化教育。1917年又赴美学习和研究哲学、美学,达五年之久。这种经历促使他成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拥护者和新艺术思想的传播者。在中国近代美学史上,邓以蛰是较早的运用新的美学观念进行艺术批评和艺术史研究,并取得卓越成就的一个人。

1923年,邓以蛰“留洋”业满回国,被聘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并积极参加新文艺运动。他运用西方美学新观点,联系中国的艺术史和艺术创作实际,接连发表了《艺术家的难关》、《诗与历史》、《戏剧与道德的进化》、《戏剧与道德》、《中国绘画之派别及其变迁》、《观林风眠的绘画展览因论中西画的区别》、《民众的艺术》等论文,后集为《艺术家的难关》一书于1928年出版。本书对艺术的本质、艺术家的根本立场、艺术与人生的关系、各门艺术的特点以及中西绘画的比较等问题,都作了重要的发挥。明显地看出,他的美学观点受到文克尔曼、康德、黑格尔、克罗齐的影响,特别是黑格尔的影响更为突出。他从超功利主义美学基本理论出发,认为艺术是“性灵的”“一种绝对的境界”,作家要成功地进行创作,必须冲破实际生活中的“情理”、“知识”、“本能的需要”的“难关”,“得与自然脱离”。也就是说,艺术的性质是超功利的,艺术家必须不抱功利目的,超越个体官能欲望之上,才能成功地进行艺术创作,使艺术成为纯粹的情感的表现。他还认为,由于艺术的种类不同,情感表现要凭藉不同的媒介,如音乐要凭藉声音,绘画要凭藉色彩、线条,诗与戏剧要凭藉一种“境遇”,但表现人类的纯粹情感,这又是一切艺术的共同特性。既然艺术是“性灵的”,是纯粹感情的表现,那末它对人生的价值意义也正是来自这里。他在《艺术家的难关》一文中说:“艺术与人生发生关系的地方,正赖人生的同情,但艺术招引同情的力量,不在于它的善于逢迎脑府的知识,本能的需要;是在它鼓励鞭策人类的感情。这鼓励鞭策也许使你不舒服,使你寒暑丧失了以知识本能为凭藉的肤泛平庸的畅快。所以当代或艺术上有许多造境极高的艺术,反遭一般观者读者的非难,就是这原因。”他关于艺术的许多说法,在今天看来有很大的片面性,这是勿庸置疑的。但在当时具有鲜明的批判精神,对于反对封建文艺旧传统,提倡新文艺,则是一种积极的动力。30年代之后,他把研究的精力主要放在中国的书法艺术和绘画艺术上,与现实的文艺运动逐渐拉大了距离。

30年代,他发表了《书法之欣赏》的长篇论文,系统地探讨了中国书法美学思想,是“五四”以来运用新的美学观点研究书法艺术并取得卓越成就的一篇论文。该文对书法艺术源流、体势、结构、章法、风格、审美特征等一系列重要问题,都作了较充分的发挥。尤其对书法艺术的意境美,发表了前所未有的见解。他认为构成书法艺术有两大因素:一是形式,一是意:“书无形自不能成字,无意则不能成书法。”文字徒为实用,只具体形式可矣,若为艺术(美),“则必于形式外尚具有美之成分然后可”。他所说的“美之成分”指的就是“意”,“如篆隶既曰形式美之书体,则其于形式之外已具有美之成分,此美盖即所谓意境矣”。也就是说,如果字仅有形式而无意,不过是止于实用的语言符号而已,绝不能成为艺术或美即意境;反之,仅有意而不用字之形式表现出来,也同样不能成为意境美。所以,形式与意二者对意境美来说是密不可分的。关于意境美的构成因素,从古代到近代虽然各家的说法各有不同,但最基本的都可以归结到“情”与“景”或“意”与“境”二者。邓以蛰没有采用“景”或“境”的概念,是由于书法不存“景”或“境”这种具象形式,而是一种抽象形式,抽象形式也是一种感性的,可见的,与意相表里,也是一种意境。

40年代,邓以蛰发表了《画理探微》和《六法通铨》的美学论文,对中国绘画的基本理论和创作技巧,进行较深入系统地探讨。特别是《画理探微》更具美学价值,是邓以蛰美学论著的代表作之一。

《画理探微》,对中国绘画的起源、发展演变以及绘画的意境表现——气韵生动等重要问题,都作了深入的论述。他认为中国的书法绘画都起源于实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才逐渐脱离了实用而变成纯粹的艺术。他把这种发展分为“体”、“形”、“意”、“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也是不同层次的境界。“体”指人造之体而非指天然之体,如远古时的铜器、漆器、陶器等等,上面的符号、花纹便是后来的书、画的最早雏型。“是此体也,实导源于用,因用而制器,盖即器体之体耳。但必纯由人类之性灵中创出而有美观者方为艺术之体。”“艺术之体”乃是由完全脱离实用之“体”的形式构成,“如今的一幅画,反复掀视,仍止于一幅画,其存在唯其在形耳”。有了“形”,画才能摆脱体的限制而取得独立地位,这是艺术史上一大进步。但只有形,只能对事物进行摸拟;摸拟达到“生动”已是它的最高境界。可是,艺术终究是要表现人的“性灵”,也要表宇宙变化的规律,因此才提出了“意”和“理”的要求。“意”与“理”可释为主观精神与宇宙意识,也可以说就是“神”,“神”就是“神明”、“神气”,神而生动,差不多也就达到了意境;“神之用在能得物之全,沙汰物之肤泛。凝化物之个别,使范围周洽,物自连贯。今以生动之故,物物而为活物焉;以神之故,物之内无个别参差,但形结气通而成一全体,含生动与神者庶几达于意境矣。”“庶几达于意境”就是距离意境还有差距,也就是生动而神并不等于是意境,但已具备意境的主要之点或根本因素、决定因素,所差的是没有一定的“形式”表出,因为生动与神是指物和人的内在的生命,或说生气、神气,仍属于“意”的范围。有了恰当的形式而“表出意者为气韵,是气韵为画事发展之晶点,而为艺术至高无上之理”。由此看来,“气韵所表出意境者也”,也就是意境美。在邓以蛰看来,“气韵”内含三种关系:一是与“形似”的关系,气韵与形似相对立,是舍形似而表出,是一种无形迹之形式,“凡无形迹可见之物而表出之者方为气韵,创作须表出心内意境而非摹仿物之形似,是创作之表现当为气韵也”;二是与作家的关系,能把内心之意境表现出来而成为气韵,乃是作家的“天赋”、“生知”,“非可倖致或强能也”;三是与鉴赏的关系,气韵为“作者得之,此正览者欣赏之所在”。总之,在“气韵生动”的境界里,“天地之心、画者之心、鉴者之心为一心。”

全国解放之后,邓以蛰于美学研究方面没有重要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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