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928年10月国民 党政权颁布的国家法。以蒋介石为 首的国民党政权建立后,盗用孙中 山先生早已抛弃了的“建国三时 期”、“权能分治”的学说,以人 民没有行使政权的能力和习惯为借 口,主张由国民党对人民实行长期 训导,即所谓“训政”。1928年8 月国民党举行二届五中全会,宣布 全国进入训政时期,并于同年10 月颁布了《训政纲领》。主要内容 是: 宣布对全国人民实行“训 政”,确认国民党为最高“训政” 者,训导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规定 国家权力分为政权和治权两部分。 政权由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 复决权四权组成。自训政时期开 始,“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 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 政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 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 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 治权由 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 权、监察权五权组成。在中国国民 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指导监 督下“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 之”。《训政纲领》的核心就是实 行国民党一党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