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行政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 主持下,有权就行政案件的事实和争议问题,陈述各自的 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当事人辩论的内容既包括实体方面的争议问题,也包 括程序方面的争议问题。辩论方式包括言辞和书面两种。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中充分平等地 行使辩论权,为他们提供各种方便条件,同时在辩论中保 持主导地位,引导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辩论。对辩论 中脱离案件,超出范围的现象应及时制止。行政诉讼中实 行辩论原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人民法院 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判案,开展法制教育,都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