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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

2022-10-06

简介

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刑法学家和政治活动家,实证派犯罪学(也称实证派刑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菲利于1856年2月25日生于意大利曼托瓦省一个贫穷的经营盐和烟的小店主家庭,早年接受了两年私人教育,后来在曼省的利西奥·弗吉里奥学校学习时,青年菲利受到了他的老师罗伯特·阿迪戈的影响。那时,阿迪戈刚刚出版了一本名为《作为实证科学的心理学》的著作,并潜心研究哲学。菲利称阿迪戈的课程是决定他此后终生科学方向的精神食粮。从弗吉里奥学校毕业之后,菲利于1874年进入波伦亚大学攻读法律。在大学第三年,菲利写了一篇有关自由意志的论文,在文中他试图证明自由意志在现代刑法学中很含混,是一种假想,建立在这样一种假想基础之上的“罪犯的道义责任”应当为一种“社会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概念所代替。他认为,几乎每一个人,无论其本性如何,都应当从社会的角度解释他的行为,因为他是社会的一员,而非由于他能够选择非法行为。这篇论文于1877年成功地通过了答辩,并使他获得了奖学金。大学第四年,菲利又转到比萨大学,师从当时的刑法哲学大师弗朗切斯科·卡拉拉。在比萨大学,除听课之外,菲利与所有的人就他的思想展开争论,被绰号为“自由意志菲利”。通过辩论,菲利获得了他日后作为教师和社会活动家所必需的雄辩能力。在这一年里,菲利将主要精力用于修改他的论文,以备出版。当这一学年结束时,卡拉拉对他的评价是: “菲利不是来向我们学习而是来教我们的。”而且,卡拉拉让菲利用其新思想就犯罪动机问题作了一次专题讲座。这次讲座是菲利的第一次演讲,此后他在大学和其他公共场所做过近3000次学术讲座,并且作过数千次政治演说。

菲利的论文于1878年出版后,他寄了一本给龙勃罗梭。据菲利称,龙勃罗梭在回信中对他予以鼓励和祝贺,但是对他们共同的朋友菲利普·图拉提讲,“菲利还不够实证”。不过,菲利的这篇论文还是使他赢得了一笔赴法国进一步从事研究的奖学金。他计划在法期间搜集法国自1826年以来连续50年的司法统计资料,以分析法国的犯罪趋势和特点。在法期间,他将主要精力用于搜集资料,但是仍然抽时间去听有关政治学和人类学的讲座,为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写了一篇很长的书评,甚至还去学习德语。菲利于1879年回到意大利,进入都灵大学,成了龙勃罗梭的门徒,龙勃罗梭当时是这所大学的法医学教授。同年,菲利向罗马高等教育委员会申请讲师资格,在都灵大学主持刑事诉讼课程的考试。在为取得这一资格而在审查委员会演讲时,他坚持反对陪审团参与对普通犯罪的审判,因为受过社会学和心理学训练的法官在处理罪犯时无疑比未受过专门训练的陪审员要妥当得多。这一演讲很成功,使他获得了讲师资格,后来他又将演讲稿整理成一篇论文于1880年发表。成为都灵大学讲师之后,菲利将他在法国收集的犯罪统计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写出了《法兰西1826—1878年的犯罪之研究》一书,1881年出版,在学术界受到盛赞。正是在本书中,菲利首次提出了著名的犯罪三因素说,即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他发现法国在半个世纪中犯罪增长很快,由于前两种因素几乎不会随时间发生多大变化,因此这种增长主要是由社会因素的变化引起的。这是菲利完成的第一项实证研究项目,而且获得了成功。不久,他便被当时的司法部长扎纳德里任命为司法与公证统计委员会委员。在都灵大学期间,作为龙勃罗梭的门徒,菲利随龙勃罗梭出入监狱、精神病院和实验室,与龙勃罗梭一同学习和研究,并积极为龙勃罗梭主编的《精神病学档案》杂志撰稿。在一篇题为“论犯罪人类学与刑法学”的文章中,菲利提出对犯罪人的科学分类应当成为一种合理的刑罚制度的基础。他将犯罪人分成“天生的或本能的犯罪人”、“精神病犯”、“情感犯”、“偶犯”和 “惯犯”5类。后来,他认为这5种类型不能包括所有的罪犯,便又增加一种“过失犯”。在与比其年长20岁的龙勃罗梭共事期间,菲利与龙勃罗梭建立了深厚而持久的友谊,相互尊重并且相互影响。菲利的许多思想都源于龙勃罗梭的启发,龙勃罗梭则在菲利的影响下在后期吸收了犯罪社会学的思想,将犯罪的社会因素也纳入了其著作的体系之内。

菲利在都灵大学工作一年之后,古典派大师艾力罗被最高法院任命为大法官,他推荐菲利来继任他在波伦亚大学的教授职位,菲利便来到波伦亚大学,成为一名刑法学教授。1880年,他在该大学作了一次题为《刑法和刑事程序的新视野》的讲座,被称之为在都灵大学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之一。菲利就是在这次讲座的基础上,撰写出了他的代表作 《犯罪社会学》。为了实现他 “未来的刑事司法必须由掌握罪犯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从事”的愿望,菲利在教学过程中去参观各种刑罚机构和精神病院。1881年秋,菲利调查了699个囚犯、301个精神病人和711个士兵,与每个人面谈半个小时,获得了大量的资料,发表了一篇论述杀人和自杀的论文,后来又以书的形式出版。1882年,菲利离开波伦亚大学,前往锡耶纳大学任教。在锡耶纳大学任职的4年间,他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其中包括《作为社会功能的刑罚权》、《实证派刑法学》、《集体财产与阶级斗争》和 《社会主义与犯罪现象》等。期间,他还参加了1885年在罗马召开的 “第三届国际监狱会议”和同时召开的“第一届犯罪人类学大会”,菲利在会上严厉地谴责了独居制,称之为19世纪人类的最大错误,并提出了他的一些狱政改革思想。

此后不久,菲利便脱离了大学的平静生活,开始在政坛上活跃。1886年,一大批农民被以煽动内乱罪起诉,菲利参与了此案的辩护。他在法庭上从社会经济角度所作的卓越辩护使这些农民被无罪释放。3个月之后,他于同年5月以无党派人士的身份当选为国会议员,连任了11届,直到1924年他拒绝参选为止。他自称这次辩护使他不自觉地向马克思主义迈进了一大步。在此之前,空想社会主义在意大利盛行,尽管他认为 “人类将最终合乎逻辑地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是空想社会主义的招牌对他没有吸引力。他反复对那些主张社会主义将消灭犯罪的人指出,犯罪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每一个社会,不管其性质如何,都有其自己的犯罪形态。封建社会里暴力犯罪占多数,资本主义社会里盗窃和诈骗犯罪盛行,到社会主义社会还会出现新的犯罪形态。当选议员之后,菲利辞去了锡耶纳大学的职务,迁入罗马,作为自由教师。继续传播实证派思想。1890年,他应邀接替卡拉拉,到比萨大学任职。但是,他于1893年加入了意大利社会主义工党(又称社会党),因此失去了他在比萨大学的教授职位。从政之后,他发现社会党在议会中很弱,便到处演讲以唤起群众的支持,因此被称之为 “人民的代言人”。当1896年的社会党大会决定创办党报之后,他又到处募捐了近10000里拉,并亲自主编这份被命名为 《先锋》的党报。在议会中,他因发动了一场调查海军部贪污的运动而被海军部长起诉,并做了11个月的牢,但是议会的调查委员会最终发现菲利的指控成立,撤销了对他的判决,因此菲利的政治声誉进 一步升高。此后,他曾到布鲁塞尔大学、巴黎高级社会研究院以及南美各国的多所大学和国际刑法学会、国际犯罪人类学会和国际监狱学会等国际机构演讲,传播实证派思想。1919年,他应司法部长卢多维克·莫塔拉之邀主持一个刑法修改委员会。委员会的刑法修改草案引起了很大影响,并被翻译成多种文字,为一些国家的刑事立法所借鉴,但是却没有在法西斯已经执政意大利的本国获得通过。从此,菲利退出了意大利社会党,拒绝再次参加国会议员竞选,彻底退出政坛。退出政坛之后,他潜心撰写《刑法原理》和修订《犯罪社会学》第5版,前者在其于1929年4月12日逝世的前一年送交出版,后者到他逝世才修订完。

菲利的一生极其富有色彩,他是公认的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当过从业律师,作过教授,参加过社会党并主编该党机关报,连续11届当选国会议员,主持过意大利刑法典的修改工作,数以千计的政治演说使其被誉为“人民的代言人”。其主要著作除前述之外,还有《实证派犯罪学》和《社会主义与现代科学(达尔文——斯宾塞——马克思)》等。他的主要观点除前而已经提到的之外,在 《犯罪社会学) 和 《实证派犯罪学》两个条目中还有进一步说明。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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