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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宪法

2022-10-05

简介

苏联国家的根本 法。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联盟宪法(根本法) 》。自1922 年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国家建立, 曾先后制定了三部宪法: 即1924 年苏联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也 称斯大林宪法)和1977年苏联宪 法,即苏联现行宪法。这三部宪法 虽然基本原则一致,均属于社会主 义类型宪法; 但是由于在不同的历 史时期,面临不同的历史任务,因 而也各有其不同的具体特点。 1924年宪法突出地反映了从资本 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点; 1936年宪法集中地反映了社会主 义已经建成的特点; 而1977年宪 法则主要反映了“苏联已经建成发 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苏联宪法序 言)的特点。这部现行宪法是在 1977年10月7日苏联第九届最高苏 维埃非常第七次会议上通过的。全 文除序言外,共9部分,21章, 174条。宪法分别规定了苏联的社 会制度基础和政治基础; 国家和个 人; 苏联的民族国家结构; 人民代 表苏维埃及其选举程序; 苏联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 加盟共 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组织 基础; 审判、公断和检察监督; 苏 联国徽、国旗、国歌和首都; 苏联 宪法生效和修改程序。宪法的主要 特点是: (一)确认“发达的社会 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 (二)规 定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 (三)确认人民代表苏维埃为苏联 的政权组织形式,即国家的政治基 础; (四)确认苏联经济制度的基 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 (五)规定社会主义联邦制的国家 结构; (六)重视公民经济方面的 权利和各项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 (七)规定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 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苏联社 会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组织的 核心; (八)确立人民监督机关和 公断机关的设置,等等。

拓展资料

苏联宪法(1936)  中国宪法  《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