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551~1602
中国明代诗论家、文论家。字元瑞,又字明瑞,号石羊生,又号少室山人。浙江兰溪人。万历年间举人。主要著作有《诗薮》、《少室山房类稿》、《少室山房笔丛》等。
胡应麟的美学思想,主要集中于其《诗薮》一书中。胡氏最为基本的观点为兴象风神与体格声调、悟与法之间的统一问题。这两对问题的强调,突出了诗的形式规律与精神意蕴之间、法度与天才之间的矛盾与统一。胡应麟说:“作诗大要不过二端:体格声调、兴象风神而已。”又说:“盖作诗大法,不过兴象风神。”胡氏于此将诗的创作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具体的形式方面的规律如音调、格律,这是六朝以来随着近体诗的发展而形成并日益严谨的一整套艺术内部法则;一是兴寄、意象及由此凸现出来的风神——高迈、超越、指向象外的精神意蕴。”“体格声调有则所循,兴象风神无方可执”,前者可学、可修、可授、可得,而后者则无法可依,纯属天机顿发,不可方拟。“譬则镜花水月,体格声调,水与镜也;兴象风神,月与花也。必水澄镜朗,然后花月宛然。讵容昏鉴浊流,求睹二者?”可见,不可方拟的兴象风神又必须假托于体格声调。在此基础上,胡氏提出了悟与法的问题:“故法所当先,悟不容强也。”“吾于宋严羽卿得一悟字,于明李献吉得一法学”,“禅则一悟之后,万法皆空,棒喝怒呵,无非至理。诗则一悟之后,万象冥会,呻吟咳唾,动触天真。然禅必深造而后能悟;诗虽悟后,仍须深造。”这里,胡氏引入了禅学,把艺术的“象中”的内在法度和“象外”的精神意蕴的关系,深化为一个对存在的规定性(法)和对存在的真谛的直觉契会(悟)的问题。由禅论诗,从诗入禅。“法而不悟,如小僧缚律;悟不由法,外道野狐也,”这就是说,仅仅依于艺术的人生的各种具体法则,而无法洞见生活的真谛,那不过是役于戒律的小僧,但如果忽视法度规律而一味追求象外之悟,必只能坠于“野狐禅”。胡应麟的这一系列观点,继承了中晚唐尤其是宋以来以禅宗妙悟思想启迪艺术创作的传统,将象内与象外、形式与意蕴、法度与天才、艺术创作与人生感悟等问题推向一个新的层次。从而导出了清代的“法而无法,乃为至法”的思想。
此外,对于艺术形式、艺术风格与时代的历史关联,胡应麟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看法:“四言变而《离骚》,《离骚》变而五言,五言变而七言,七言变而律诗,律诗变而绝句,诗之体以代变也。《三百篇》降而《骚》,《骚》降而汉,汉降而魏,魏降而六朝,六朝降而三唐,诗之格以代降也。”“文质彬彬,周也。两汉以质胜,六朝以文胜。魏稍文,所以逊两汉也。唐稍质,所以过六朝也。”等等,对这一切的全面解释,当然不能苛求于胡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