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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 of property
简介
夫妻双方的财产在各自保留个人所有权的前提下,合并由夫统一占有、使用和管理,妻所有的财产于婚姻终止时由妻或其继承人收回的婚姻财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夫虽不拥有对妻财产的所有权,却享有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其代价是夫应负担婚姻生活的全部费用。联合财产制起源于中世纪的日耳曼法,被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若干国家继承和发展。如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规定:妻的财产因结婚而归丈夫管理和用益;妻未得夫的同意而以单独行为处分携入财产者无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原采用此制度的国家纷纷改用男女较为平等的夫妻财产制度。
拓展资料
共同财产制 非常财产制 个人财产制 共有财产制 财产登记制 财产登记制度 特有财产制 婚姻财产制 婚姻财产制度 个人特有财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