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联邦司法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和拘留被法院宣判对联邦犯有罪行,并在联邦的刑事教养场所服刑的犯人,监狱管理局在全美范围内设立监狱系统,包括最大、中等、最低三种程度防备措施的牢房区,重返社会的训练所和社团计划处。监狱管理局局长全面监督联邦各级教养场所和社团,处理机构业务工作。监狱管理局的中央本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负责全面协调该局在全国范围的业务工作。该局的各区分部设于费城、亚特兰大、堪萨斯市、达拉斯、伯林甘姆等地,负责管理监狱管理局在这些地区的教养所。中央本部的职能由以下机构执行:(1)教养计划处。负责案例管理,教养措施,教育,职业训练及娱乐,心理和吸毒治疗。牧师礼拜,人事管理及训练,刑事司法联络等事宜。(2)计划及发展处。负责监狱的建设和维修。监狱管理局的预算和财政管理。(3)医疗及服务处。负责医药、治疗、环境卫生与安全,并负责农场种植、食品供应等服务工作。(4)联邦监狱工业有限公司。在教养所内经营各种工业业务,提供商品及服务业务。(5)全国教养学院。该院依据1974年少年司法及预防法(第88号法令,1139页;《美国法典》第18篇,4351页)于1974年9月7日成立,院长由司法部长任命。学院的工作是:培养各州和地方的教养工作人员,促进研究及审议有关教养方面的计划和项目;收集、整理和传播有关教养方面的情报;向州和地方的教养机构提供技术援助,为全美的教养人员和监狱看守提供训练。(6)总顾问及复审处。负责处理在全局范围内的法律责任事宜。(7)美国联邦法院执行官处。负责联邦法院的刑、民事案件,同时负责拘押囚犯,管理证据和根据联邦法令没收的财物。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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