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国古代美学术语。诗歌创作和批评原则之一,指诗歌扬善刺恶的社会功能。在漫长的封建时代,随着美学思想的发展,美刺被不断地赋予新的含义,这些含义与其本义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
美与刺是两个彼此对立的概念,其基本精神在《诗经》中即有所体现。但是作为创作目的,《诗经》中只谈到过刺,而从未谈到过美(《诗经》中“美”字出现36次之多,但都是用为形容词和名词,从不用作动词)。《诗经·葛履》:“维是褊心,是以为刺。”《小雅·节南山》:“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式讹尔心,以畜万邦。”都可以说明刺是“三百篇”作者的基本创作目的之一。先秦时代关于美刺虽然没有系统的论述,但是,那时外交场合中大量的赋诗和用诗却对两汉时期美刺理论的形成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所谓赋诗是指外交场合引用“三百篇”以为已用,而不管其本义如何。所以赋诗中断章取义、违背诗旨的情况所在多有,后人为区别于诗歌原义而称之为赋诗之义或用诗之义。“汉人功利观念太深,把‘三百篇’做了政治的课本。”(闻一多《神话与诗》)他们否认文学的基本性质和特征,否认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化的概括反映,而视之为历史的实录和生活的翻版。对于“三百篇”则是根据历史上所记的赋诗之义来推求诗旨,《诗序》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代表,例如它将歌颂猪人勇猛顽强的《叔于田》、《大叔于田》解为美叔段多才好勇,缮甲治兵并刺庄公之诗;将反映爱情婚姻生活的《有女同车》、《山有扶苏》、《葬兮》等诗解为刺公子忽不明事理,拒娶齐女的记录;将美好婚姻的赞歌《关雎》、《桃天》等诗解为美文王、后妃之诗。汉儒以诗附史,妄生美刺,将“三百篇”中的很多作品作了歪曲的解释。按照这种说诗原则,诗歌作品非美即刺,“汉儒言诗,不过美刺二端。”(程廷祚《诗论十三》)说的正是这种情况。这种歪曲文学作品性质以求其社会功效的观点,充分反映了它的狭隘功利主义的特征。
但是,由于这种理论敢于面向现实,提倡诗歌对于社会生活的积极干预,充分注意诗歌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因而对于揭露社会黑暗,抨击统治阶级罪恶的作品往往能够给予充分的肯定。就其提倡讽时刺世,揭露现实矛盾来看,它又具有一定的现实主义因素。因而后世的一些进步诗人得以在它的基础上发展现实主义的美学思想。唐代的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就是如此。他主张诗歌创作应当“补察时政”,“泄导人情”;“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与元九书》);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同上)他的诗歌特别注意揭露民间疾苦和统治阶级的罪恶,对于社会的黑暗和腐朽敢于痛下针砭,比较充分地实践了他的进步诗歌理论,表现出现实主义诗人的巨大勇气和美刺精神的精华。唐代以后我国的进步诗歌特别是那些揭露和批判现实黑暗的诗歌无不与美刺精神密切相关,由此不难看出作为创作和批评原则的美刺精神与我国现实主义美学思想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