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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norm of prisoners
简介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罪犯的思想品德、劳动、学习、生活和文明礼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1990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的《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对罪犯的行为规范作了具体规定。该《规范》共6章58条,包括基本规范、生活规范、生产劳动规范、学习规范和文明礼貌规范五个方面。
基本规范 要求罪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要做到“十不准”:不准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不准抗拒管理教育,逃避改造,装病和自伤自残;不准超越警戒线和规定的活动区域,或脱离互监小组擅自行动;不准利用吃喝、讲哥们义气、宣扬地域观念等手段攀亲结友,拉帮结伙和拨弄是非;不准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练拳习武、制造凶器、文身、赌博;不准传播犯罪手段,纵恿他人犯罪,阅读传播反动、淫秽书刊,以及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私藏现金、便服、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绳索、棍棒,刃具,未经批准不准穿戴绝缘服装、鞋靴、手套;不准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交换钱物或找人捎信传话;不准恃强凌弱,打骂、侮辱、勒索、诬陷他犯;不准破坏生产,消极怠工,偷摸、毁坏公私物品。另外,还要求罪犯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尊重社会公德,听从管教人员指挥,等等。
生活规范 包括生活作息规范,就医规范,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规范,着装与仪表规范,通信与会见亲友规范等。要求罪犯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生活秩序。诸如,听到起床号令,迅速起床、整理内务,被褥叠放要楞角分明,大小、高低要符合标准,摆放要整齐划一;按规定时间、地点、方法有秩序地就餐,不准敲击餐具、嬉闹;听到就寝号令,立即按指定方向躺下,不准擅自串换铺位,不准蒙头睡觉,不准看书写字,不准影响他人睡觉;生病应当向管教人员报告,由管教人员或指定人员带领去医院(或卫生所)就诊;看病过程中,要遵守纪律,如实陈述病情,听候医生处置,不准无理取闹,不准指名要药,不准索要休息诊断书;搞好个人卫生,衣服、被褥勤洗常换,保持清洁;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一律着囚服,佩带统一标记,不准私自改变囚服式样、颜色和标记;收发信件,领取汇款、包裹等,依照规定接受检查;通信中不得泄露监管改造单位秘密或散布有碍改造的言论,等等。
生产劳动规范 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有病不能参加劳动的,要有医生诊断书并经干部批准,劳动中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不准做私活。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工具,厉行节约,杜绝损失和浪费。搞好文明生产,厂房内外保持卫生整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交接班,不准将各种工具、危险品、违禁品带进监舍,等等。
学习规范 要求罪犯按时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钻研科学知识,掌握生产技能,尊敬老师,等等。
文明礼貌规范 要求罪犯讲文明,懂礼貌,即文明语言,礼貌待人,反对各种粗野、低级、庸俗的语言和行为。
罪犯行为规范是罪犯接受改造的言行标准,是对罪犯进行考核的基本内容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罪犯行为实施规范化管理,是改造罪犯的思想,矫治罪犯的恶习,使之逐渐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一种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