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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组织法

2022-10-03

简介

中华民国时期 颁布的国家立法机构的组织法规。 民国三年(1914年) 曾议定本 法,但没有成立过立法院。民国十 七年(1928年) 国民党掌握了政 权,修正公布了《国民政府组织 法》,确定国家采取五院分掌中央 政权的机构体制,为此,相继颁布 了各院的组织法。同年10月20日 公布了《 立法院组织法》,共26 条。该组织法主要规定: 立法院的 组织机构、人事安排,各分支机构 的职权分工,活动方式、议事规则 和质询程序等。1947年国民党公 布《中华民国宪法》肯定了五院制 形式,又重新制定公布了《立法院 组织法》。现仍为台湾当局所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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