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百科

破产法的域外效力

2022-10-12

简介

破产法关于债务人破产宣告的规定对于其在外国财产的效力。关于破产法的域外效力问题,在各国立法体例中有3种模式,即普及主义、属地主义和折衷主义。普及主义: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对债务人所作的破产宣告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在国内的财产,而且及于在国外的财产。普及主义的目的在于一次解决全部债权人的债权受偿问题。但由于在国外的财产不能及时予以保全,因而难以用以清偿;要全部清偿又滞延破产的进行,因此学者们把普及主义立法称为“理念型的立法”。法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等国均采取普及主义。属地主义: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的效力仅及于该国领土范围,破产财产只能是破产人在该国的财产。属地主义符合国家领土主权原则,也重视国际交往的实际情况,因而被学者们称为“现实型立法”。美国、德国等国家均采用此模式。折衷主义:根据财产的性质不同来决定适用普及主义还是属地主义。对债务人的动产适用普及主义,对债务人的不动产适用属地主义。目前世界上只有英国采用折衷主义。中国企业破产法对域外效力未作明确的规定,原则上采取属地主义。

拓展资料

破产法体系  效力依据  域外效力  效力等级  效力认定  域外法  等效力  破产法司法解释  效力稳定性  活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