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游击队

2022-10-10

Guerilla forces

简介

国际法名词。指在敌占区内外或在 其本国领土内外活动的有组织的抵 抗运动人员或非正规部队。1949 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病员境遇 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俘待遇 的日内瓦公约》均承认游击队的合 法地位,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一为其部下负责之大统 率;(二)备有可从远距离识别之 固定的特殊标志; (三)公开携带 武器;(四)遵守战争法规及惯例 进行战斗。显然,公约的此项规 定,特别是(二) (三)项的规 定,会使游击队的活动受到严重限 制。因此,1977年的《关于重申 和发展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 主义法律的日内瓦附加议定书》的 《第一议定书》放宽了了述条件。 议定 书规定,游击队除遵守第 (四)项条件外,只要“在每次军 事上交火期间; 和在从事其所参加 的发动攻击前的布署时被敌人看得 见的期间”,公开携带武器,即为 合法的战斗员,受战争法规和惯例 的保护。

拓展资料

红军游击队  工人游击队  南方游击队  反日游击队  鄂中游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