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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法律工程学又称法律系统工程 学,是用以系统科学为主的现代科 学方法来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门 学科。它是法学和系统科学相结合 的一门综合学科。
系统工程学开始于20世纪40 年代。它是在控制论、信息论、运 筹学和管理科学等基础上,利用电 子计算机技术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 兴的边缘学科。尽管这门学科仍处 于不断完善和发展之中,但它的基 础原理几乎渗透到人类活动的所有 领域。现在,有的国家的法学家已 开始运用系统论的原理,去研究有 关法学问题。
1979年11月,钱学森在《大 力发展系统、尽早建立系统体系》 一文中,把法治系统工程列入了系 统工程体系。1981年11月,昊世 宦发表了《建立我国法治系统工程 学的建议》一文,表明了部分法学 工作者对系统科学所持的欢迎态 度。随后,《潜科学》登载了李克 强的《关于法治系统控制过程的探 讨》; 《法学杂志》发表了罗辉汉 的《关于开展法治系统工程研究的 刍议》,《略论法治系统工程的特 点和方法》; 《法学季刊》刊出了 李昌麟、周亚伯的《怎样运用系统 论研究法学问题》等。孙国华在其 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中对于系 统科学方法也给予关注。目前,法 律工程学还是一门潜科学。
法律工程学着重于研究各种法 律规范的制订,各种法律制度 (例 如,立法制度、执法制度、司法制 度) 如何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发挥最 大的功能的研究。
法律工程学的特点有:
(1) 科学技术性的实践性;
(2)“反馈性”;
(3) 多目标博奕性和竞争 性。
(4) 网络性和综合功能性;
(5)“概率性”、“离散性”和“模 糊性”。
法律工程学的研究方法是从整 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综合性出发,通 过特定结构模型与数学和电子计算 机等工具,以达到发挥整体最佳功 能的方法。具体表现为:
(1) 从整体的综合性出发的 定性的方法 (可能包含有定量)。
(2) 从整体的综合性出发的 定量的方法 (在定性指导下)。
(3) 从整体综合性出发的定 性结合定量的方法 (定性定量并 重,两者相互渗透)。
法律工程学的内容有:
(1)法律工程学的概念、历史 发展、调整对象、特点。
(2)法律工程学的调整方法。
(3)法律工程学的作用、意 义。
(4)法律工程学的技术内容—— 运筹学、概率论、电子计算机。
(5)司法统计学、环境科学概 论、管理工程、行为学和未来学 等。
把现代系统科学理论引进法 学,是对中国法学与法制建设的重 大变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 远的历史意义。具体表现为:
(1) 体现科学发展由定性走 向结合定量、高度分化基础上的高 度综合、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一体 化的趋势,使中国法学以现代科学 技术为武器,面向现代化建设、面 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法学的发展 开辟了无比广阔的前景。
(2) 有利于开创中国法制建 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