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法国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巴黎。
历史沿革 法兰西银行,于1800年1月18日在拿破仑的倡议和支持下建立。最初为私人银行,活动范围仅限于巴黎地区,之后,其性质和规模逐渐发生变化:①国家的控制逐步加强。1806年后,该行的总裁和两名付总裁由国家元首任命。1936年,取消了200家最大股东,即所谓“二百家族”的特权,并把董事会的名额由原来的15名扩大到20名,其中18名由政府指定。法兰西银行逐步由私人银行演变为国家银行,于1946年1月1日被收归国有。②逐步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1803年,取得巴黎地区的货币发行权;从1848年起掌管全国的货币发行权。③银行规模和业务范围越来越大。1808年后,逐渐在一些城市开设分行,到1928年已达260家。其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除发行钞票外,还负责代理国库;当国家财政需要时向国家提供贷款;对法郎汇价进行干预等等。
组织机构 法兰西银行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内13人组成(必须是法国国籍)。其中总裁1名和副总裁2名,由总统任命;其余成员由政府任命。各董事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董事会的职责包括:管理货币发行和回笼;制定贴现率和放款利率;讨论决定人事任免;批准法兰西银行对国家贷款的协议和同外国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签订的协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等。在董事会之外还设有1名监察员,由财经部长任命,列席董事会,代表国家对该行的工作进行监督。
法兰西银行总行设有秘书局、稽核局、出纳局、研究局、信贷局、国外业务局、印制局和人事局。另外,在国内拥有许多分行和办事处,分行承办一切业务,而办事处只搞信贷。1986年底在法国共有233个机构。
职能 法兰西银行的职能有:①负责货币发行和调节货币流通。在1928年以前,国家对其货币发行规定最高额度;之后,改行黄金准备制度,即规定黄金储备为纸币和活期存款总额的35%。1939年后,取消这一限制。从此,货币发行便根据经济或其他需要而定。②办理黄金外汇买卖和管理官方黄金外汇储备。经营黄金外汇买卖的主要对象是客户,包括外国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汇平准基金。外汇平准基金是国库在法兰西银行开立的一个专业帐户,用以维持法郎汇价,由于基金金额有限,法兰西银行经常给以贷款。法国官方黄金外汇储备主要由法兰西银行保管,每隔半年根据市场价格重新估价一次。③充当国库的银行和出纳。历史上法兰西银行曾多次给国家提供贷款。1973年与国库签订的贷款协定总额度为205亿法郎,其中105亿为无息贷款。自1974年以来,向国家提供贷款金额在130亿至250亿法郎之间。该行还代理国库帐目,并负责发行国库券和公债。④银行的银行。作为法国的中央银行,一方面通过再贴现、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各种商业票据等向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另一方面,又通过调整利率、贴现额度和范围、法定准备金比率和直接限制银行贷款增长率的办法来调节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和贷款的增长。⑤负责法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必要时与外国中央银行签订互换货币的协定;与财政经济部共同制订有关外国结算的协定,并协助执行。⑥负责制订法国的国际收支计划。以国家信贷委员会的名义制订和公布信贷和储蓄方面的统计;公布对法国经济形势的调查报告;以及负责编制法国的国际收支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