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指辽宁省营口市盖县的段洪宝、段洪财、段洪喜和段洪友四兄弟犯罪案。他们通过血缘家庭关系纠集20余人,自1987年到1991年间,在家乡盖县作案130余起。其中致死1人,伤40余人,强奸、霸占妇女40余人,强掠民财200余万元,受害群众多达300余人。段氏四兄弟在危害群众,横行乡里的同时,又用贿赂和“拜干亲”的手段,腐蚀、收买少数政法干警充当“保护伞”。这本是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大犯罪集团。案发后,由于得到“保护伞”的保护,有关法院竟当作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审理,只有一人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行使抗诉权,在做了艰苦查处工作后,追诉了25名犯罪成员,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段氏兄弟等首犯和主犯6人死刑,1人无期徒刑,18人有期徒刑。与此案有牵连的原盖州市法律顾问处主任律师侯群生和原盖州市公安局治安科长蒋玉林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原盖州市公安局特警队副队长李玉波、原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庭副庭长邹宝贵等6人也已依法逮捕判刑。围绕段氏四兄弟的犯罪案件,在盖县公检法司部门中居然有20多人同他们有关系,该网络的形成纽带就是“金钱”。它充分说明犯罪团伙之所以横行乡里,罪恶累累,长时间作案,只有公检法司内部出现少数败类庇护和怂恿才能如此。这应该算是一条犯罪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