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李大钊关于恋爱、婚姻、家庭以及两性道德的思想观点之简称。李大钊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在《现代女权运动》、《不自由之悲剧》、《失恋与结婚自由》、《废娼运动》等论文中。
1922年1月,已经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李大钊在《现代的女权运动》一文中指出:二十世纪是被压迫阶级底解放时代,亦是妇女底解放时代;是妇女寻觅伊们自已的时代,亦是男子发现妇女底意义的时代。这段话,可以视为李大钊对自己的两性观的概括。在他看来,凡在“力的法则”支配之下的,都是被压迫的阶级;凡对此“力的法则”的反抗运动,都是被压迫阶级底解放运动。妇女屈服于男子“力的法则”之下,历时已经很久,故凡妇女对于男子的“力的法则”的反抗,都为女权运动。这种运动,历史中包含甚多,名之曰“革命”并不过分。李大钊对妇女解放的关注由来之久。1918年7月,李大钊曾为胡适的《美国的妇人》作跋,以期“引起国人对于世界妇人运动的兴味”。1919年2月,李大钊发表《战后之妇人问题》,从“现代民主主义精神”的高度,肯定了妇人参政运动。在《少年中国》第1卷第4期“妇女号”所发表的《妇女解放与民主》中,李大钊进一步提出:有了妇女解放,真正的民主才能实现。没有妇女解放的民主,断不是真正的民主。我们要是要求两性间的民主,那么妇女解放的运动比什么都要紧。
李大钊的两性观之深邃,不仅在于他率先在中国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两性观的基本原则,更重要的在于他以此为思想武器,向盘距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婚姻家庭伦理发起了进攻。1917年春,李大钊撰写了题目鲜明的评论《不自由之悲剧》。文章从广泛的社会角度,剖析了中国封建婚姻的腐败,论证了美满婚姻所必须的爱情基础。文章指出:夫家庭者,爱之泉源,幸福之府藏也。而家庭之组织,则又基于婚姻,婚姻之结媾,以理言之,当为恋爱之结果。故无恋爱则婚姻不生,苟婚姻而非恋爱之结晶,徒拘牵于社会上之礼型而就,则有家庭与无家庭等,甚且为罪恶之窟,仇怨之府焉。吾国今日社会之缺陷,其最要且甚者,尤为婚姻制度。夫婚姻以恋爱为唯一之条件,则其自由之权,当一操之本人,乃为天经地义不可或违。
与《不自由之悲剧》互为姐妹篇的,是作者1922年4月发表的《失恋与结婚自由》。李大钊对失恋问题作了概括性的分析:我们不可因为对于失恋者的同情,便厚责于女子方面。我们若承认女子有婚姻的自由权,若承认女子方面因爱情移转而解除婚约,并与女子方面的名誉无损,当然不必为之辩解,说是诬蔑与造谣。女子自身亦尽可赤裸裸的告白的恋爱不存、婚姻自解的理由,不必以此为耻辱。至于那失恋的人,亦要达观些。要知恋既不存了,那以前的痕迹都是些幻梦与泡影。李大钊提出了一个与封建传统观念彻底决裂的崭新观点:现在正是男女社交公开渐有希望的时代,应该让一般男男女女知道这爱的力量的伟大,可以使人喜悦,可以使人得神经病,乃至于可以使人死,应该慎重着些,不可太儿戏了。应该让人知道爱情是有变动的,在爱情变动的潮流中,不知发生了多少悲剧,这种悲剧,在男女社交公开的生活中,婚姻自由的制度下,是应有的现象,是习见的事实。这一马克思主义的论点,对中国社会的两性生活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李大钊婚姻家庭伦理思想还涉及到关于娼妓问题的研究。李大钊在《废娼问题》一文中阐述了废娼的五大理由:第一,为尊重人道不可不废娼;第二,为尊重恋爱生活不可不废娼;第三,为尊重公共卫生不可不废娼;第四,为保障法律上的人身自由不可不废娼;第五,为保持社会上妇女的地位不可不废娼。此外,李大钊从更高的层次指明;两性相爱,是人生最重要的部分。应该保持他的自由、神圣、纯洁、崇高,不可强制他、侮辱他、污蔑他、屈抑他,使他在人间社会丧失了优美的价值。社会上若许多公娼存在,男女间恋爱生活的价值必然低落,恋爱的自由必为不正当的势力所侵犯,至今一般人对于恋爱起一种苟且轻蔑的心,不在人生上求他,却向兽欲里求他,不但是侮辱了人权,而且是侮辱了人生。
李大钊全面研究了世界妇女解放的历史和现状后指出:女权运动底主要的要求在各国都是相同的,主要内容有:一、属于教育者:享受与男子同等的教育的机会;二、属于劳工者:任何职业选择的自由,与同类工作的同等报酬;三、属于法律者;民法上,妻在法律前应以法律的人格的完全地位并民法上的完全权能。刑法上,所有歧视妇女的一切条规完全废止。公法上,妇女参政;四、属于社会的生活者:须承认妇女之家庭的、社会的工作的高尚价值与把妇女排出于各种男子活动的范围以外生活的缺陷、粗粝、偏颇与单调。他认为,一个公正的愉快的两性关系,全靠男女间的相依、平等与互相补助的关系,不靠妇女的附属与男子的优越。男女各有各的特性,全为对等的关系,全有与补足的地方。
拓展资料
《李大钊》 李大钊 李大钊思想 李大钊同志 李大钊研究 《李大钊选集》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生活 婚姻家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