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old Arthur Prichard
简介
1871.10—1947.12
英国哲学家,义务论直觉主义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曾受教于克利夫顿和牛津的新学院。1895—1898年任牛津赫特福德学院研究员。1898—1924年任三一学院研究员。1928—1937年任怀特讲座的道德哲学教授。1947年病逝。生前在道德哲学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希望能写就一本道德哲学上的永恒性著作,但未能如愿。其道德哲学方面的论著后由罗斯编成名为《道德义务》的论文集,于1949年出版,这本论文集收有他1912年在《精神》杂志上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道德哲学建立在错误基础上吗?”其它著作还有《康德的认识论》、《义务和利益》、和《知识和知觉》。
他在道德哲学上的基本立场是,主张把“义务”或“责任”的概念作为道德哲学的主要的和基本的概念,并且认为,“义务”或“责任”的概念是唯一的和不可定义的,它不可能从逻辑推理中得出,也无法进行分析,他特别强调,“义务”概念不能从“善”概念中推出,二者是不可互化的。人们只能通过直觉来把握“义务”或“责任”,对“我为什么应该如此行为”这一问题提供理由或证明都是错误的。因为它是在为没有理由的东西寻求理由,为不必证明即可相信的东西提供证明。从这种立场出发,他认为,以往的道德哲学都是错误的,原因即在于,它们都从某种其它的东西中为道德行为提供根据,并且以此作为道德哲学的基础。他认为,以往的道德哲学在回答“我为什么应该如此行为?”时,大都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如此行为能带来利益,或者说幸福,二是如此行为体现了某种善,或能达到某种善。他认为,义务与善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不能从善中推出义务,而且义务是比善更根本的东西。他的这些思想对道德哲学的发展影响很大,经W.罗斯和C.布罗德等人发挥和补充,形成了义务论直觉主义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