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Francisco Conference
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 后期,即1945年4月25日至6月26 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宪 章》制宪会议。会议的正式名称是 “联合国家关于国际组织的会 议”。会议根据1945年2月克里米 亚会议的决议,由中、苏、英、美 四大国名义,邀请《联合国家共同 宣言》的签字国和参加国参加。共 50个国家参加会议,由四大国的 代表团首脑轮流担任主席。在两个 多月的时间里,代表会研究和讨论 了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雅尔 塔表决方式及各国政府所提的修正 案,最后完成了宪章的起草工作。 代表们在6月25日在旧金山歌剧院 召开的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了《联 合国宪章》。6月26日,又在旧金 山退伍军人纪念堂会议厅举行了有 史以来时间最长的《联合国宪章》 签字仪式,从上午一直延续到下 午,总共用了8个小时。出席会议 的50个国家,共有282名正式代 表,大多数国家是一名全权代表, 但有的国家是两名甚至数名,例如 苏联7名,最多的是智利共有9 名。这样,最后代表50个国家在 宪章上签字的总共有153名全权代 表。《联合国宪章》同时有中、 法、俄、英、西班牙五种文字的文 本,每一位全权代表都必须在五个 文本签字。会议同时还通过了《国 际法院规约》,它被认为是《联合 国宪章》的组成部分。《联合国宪 章》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联 合国正式宣布成立,总部设在美国 纽约。中国是联合国的发起国之 一,中国代表团在宪章上第一个签 字。中国代表团共由10人组成, 其中有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 其余9人是: 宋子文、顾维钧、王 宠惠、魏道明、胡适、吴贻芳、李 璜、张君勱、胡霖。波兰为创始成 员国,因当时政府尚未组成,故于 同年10月15日补签。